English

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005-03-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刘茜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

“六公

开”的主要内容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把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抓紧抓实,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吸引高校在本地区增投计划而降低投档要求,高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费,同时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定向就业招生的相关录取政策,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生源招收定向就业生,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三是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独立学院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测试程序,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并实行入选考生公示

教育部强调,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以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