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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广告违法率缘何居高不下

2005-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3月7日上午,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政协会议期间听取医卫界委员联组讨论时透露:要取消医药广告。这个决定将报送国务院。高强说 当然,取消医药广告,可能一些新闻媒体会因此而减少收入。本来医药信息就应该是无偿告诉大众的,靠商业广告不仅有损医药界的形象,也有损媒体的形象。

之所以有取消医药广告之议,是因为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弊病丛生。

违法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

某保健品的广告在审批时写的是“可以改善肠道吸收功能”,而在电视台播出时,却变为“可增加食欲”、“提高免疫能力”,最后又变成可以“防癌抗癌”。这是不久前福建省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一桩典型案例。据福建省工商行政局检测统计,2004年该省药品广告的违法率高达70%,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在50%以上,医疗广告违法率在40%以上。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随意夸大医疗、药品疗效发布虚假广告,篡改、套用文号,未经审批、超越审批范围擅自发布广告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违法虚假广告已成为不法分子误导病人牟取暴利、危害社会的工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何友荣告诉记者,在去年前三季度的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处广告案件1245起,罚没款159.39万元,收缴虚假违法印刷品1700多张。仅在不久前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就立案查处发布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案件28起,涉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21家广告媒体。他说,虽然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进行整治和规范,但上述情况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利益机制成“帮凶”

有关人士认为,医药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源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主管部门审查不严、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医疗广告由卫生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由药监部门审批,广告许可由工商部门监管,各种媒体由宣传部门管理。这种多头管理造成了职能交叉重叠,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有些企业正是利用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专业知识缺乏等,打“擦边球”大肆制作违法、虚假广告。

同时,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过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按《广告法》规定,对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按广告费用的一至五倍进行罚款,这还不足以震慑制作播发违法虚假广告者。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医疗药品广告利润过于丰厚,广告业务部门即使因违法而受罚,仍然还大有赚头。

根治迫在眉睫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不但误导、欺骗患者,耽误他们的正常医治,使他们陷入人财两空甚至走投无路的悲惨境地,而且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的医疗秩序,比起药品价格虚高来说,它的不良后果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有关人士呼吁对其进行根治。一种办法是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福建省政协副秘书长、民盟福建省委副主委刘以籁建议,应建立医药广告审批备案和公示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已审批或备案的医疗药品广告及其广告内容,使各有关方面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等掌握相关信息、辨别真伪。同时要协调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天候对各种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监控网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制作、播发违法虚假广告的企业、媒体,要严惩不贷;对情节严重甚至屡禁不改的,应取消其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对人身健康造成伤害的,应追究

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出于审批、管理问题,则相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医药广告中,以违法、虚假广告占主体,要绝对根治就应完全取消医药广告,使违法、虚假信息无栖身之地,也无法混水摸鱼,从根本上杜绝患者盲目地跟着广告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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