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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融入公民生活

2005-04-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特邀专家:周叶中教授(宪法学家、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主持人:本报记者袁祥曹建文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基础,离开了它就无所谓依法治国。然而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宪法还未能完全树立起它应有的权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还有一部分人的宪法意识淡薄,认为宪法与公民的实际生活没有太多关系。那么,怎样才能改变这种局面,使宪法真正树立起自己应有的权威 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著名宪法学家、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教授。

“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

记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您认为宪法应该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周叶中 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宪法至上”应成为我国法治之路的灵魂。宪政作为静态宪法法规与动态政治实践的统一,在法治状态中的最高表现就是宪法至上。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离开了宪法至上,权力绝不会服从于法律。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一词并不只意味着单纯的法律存在,它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也就是说,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而宪法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至上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

其次,民主和人权是法治最核心的价值追求,离开了宪法至上,法治就丧失了生命力和活力。而只有民主和人权才是法治区别于人治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一般说来,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民主和人权应该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制实践,然而真正对其进行系统明确规定的则是宪法。如果宪法不能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宪法的内容不能真正贯彻于实际生活,作为法治生命的民主和人权就会付诸东流。

最后,法治有赖于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离开了宪法至上,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法治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因此,如果宪法不具有其应有的权威,那么法治的实现也就绝无可能。

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生活方式

记者 我们注意到,您刚刚提到“宪法至上”应成为我国法治之路的灵魂,同时您又提到宪法的内容要贯彻于实际生活当中,这两者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周叶中 很长一段时期,人们对于这样一个问题一直认识不太清楚,这就是我们的宪法到底与公民的生活关系如何。我们的宪法是高高挂在空中的根本法,还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紧密相连,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根本法呢

这实际上涉及中西方对宪法的不同理解。西方对宪法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对宪法的广义理解。他指出,宪法原来就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在他看来,全人类的目的显然都在于优良的生活或者幸福、快乐;无论对个人还是对集体而言,人生的终极目的都相同,而最优良的个人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宪法目的。

在我国政治和法学理论中,人们对宪法的理解以往一直局限于国家层面和政治角度上,这其中体现在宪法的概念上。比方说我们通常讲,宪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毫无疑问,从宪法的阶级本质入手,抓住了宪法最核心的部分。它远比从宪法规定的制度,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来认识宪法更加科学、更加进步,而且这还有助于人们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宪法。但是这种本质分析方法,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未免显得抽象。因而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它使我们一般的大众都感觉它和自己的生活距离十分遥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从观念上既要看重宪法的本质,也要看到它的具体层面;既要强调国家意义的宪法,又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强调政治层面的宪法,又要重视生活层面的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宪法又与公民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的权威根源于公民生活

记者 怎样才能让普通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宪法就在他们身边,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周叶中 宪法的权威根源于公民的生活。宪法权威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任何一个国家,只要选择法治的道路,就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那么宪法的权威从何而来呢 有人说,宪法的权威是基于宪法的理性、宪法的正义,理性和正义使宪法具有先定的权威。我说宪法的权威不是先定的,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来自于宪法对于民众生活的终极关怀,产生于宪法对民众现实生活问题的解决过程。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宪法之有效力,全在于民众的支持,在于宪法是否值得民众拥护。事实上没有天然漠视宪法的民众,只有漠视民众生活的宪法。只要宪法在现实生活中把能够适应人民的需求作为它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宗旨,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能够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合法利益得到有效地维护和保障,那么我们的民众一定会拥护我们的宪法,我们宪法的权威,就有了真正的民意基础。

我们的宪法,如果能够经受住公民生活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的拷问,比方说,他能不能够回答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宪法问题,能不能解决政治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宪法纠纷。比如在国民教育体系当中,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分数的不平等这样一些问题,是否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教育权 公务员在招录过程中,面对性别、身高这样一些问题,如果出现歧视的现象,怎么样基于宪法的角度给予保障 对于这样一些问题,如果我们的宪法能够经受住拷问,我们的宪法能够有效地加以解决,就能让普通百姓,让所有的公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宪法与宪政的精神在于以人为本

记者 那么,宪法又是怎样影响公民实际生活的呢?

周叶中 我们强调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强调宪法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实质上是强调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并突出公民在宪法中的主体地位。从更深的层面上讲,是强调宪法与宪政以人为本的精神。从宪政实践来看,宪法通过建立各种政治制度,维护特定的国家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全面发展。

记者 您讲到宪法的权威来源于民众的生活。既然宪法是从民众的生活中来,那我们应该如何让它到民众中去,让它更好地融入民众的实际生活当中呢

周叶中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个方面问题的突破,从基本的方面来讲,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加强宪法教育,培育良好的宪法文化。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观念上对宪法的理解和把握,基于全面和深刻的角度,进行重新认识。从哲学的观念来说,应该从过去的斗争哲学转移到生活哲学。从过去的权力崇拜,转变为人权保障。另外一个方面,我们应该建立比较完善的宪法教育机制,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把宪法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常规内容。把宪法教育和宪法知识的考核作为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必备的内容等等。从而使得观念方面,认识方面,群众的基础方面为宪法融入生活提供非常好的条件。第二,强化宪法的规范性,突出宪法的科学性。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们把宪法仅仅理解为是政治上的权力规范,而没有看到,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它也具有法律的本来属性,它也具有规范性的特点。这样一种观念的转变,这么一种机制的调整,无疑对宪法走入公民的生活也是至关重要的。第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通过宪法诉讼和宪法在解决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当中,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和具体的人和事有效地结合和联系起来。从而使得宪法不至于一直挂在空中。第四,健全宪法保障制度。宪法保障是宪法学界20多年来一直关注的焦点,应该说经过这些年来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这方面的制度已经有了发展,有了完善,但是还远远不够。所以我们应该建立更健全的制度,使得宪法保障的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备。

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行。我认为,宪法的生命在于融入公民的生活。只有在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感受到宪法的存在,感受到宪法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时候,我们的宪法才可能真正走向民间,走向老百姓的生活。我们良好的守宪风尚才能得以形成。我们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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