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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煽动变态趣味

2005-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希 我有话说

看了一部电影,据说票房颇为可观,还拿出来贺岁。影片中有一个自称是斧头党的黑社会帮伙,手持斧头,想砍哪一个就砍哪一个,一刹时就把当今走红大导演的一条腿砍下来了,眼看着那半条腿在地上滚了过去。随后接着砍,若不是那位大导演跑得快,很可能就被砍成肉泥了。那个大导演被砍之后跑到哪里去了?没交代,是报案

,是私了,还是砍了也就砍了,让傻兮兮的老朽很是费了一番思量。

电影中表现人头落地的镜头中外有之,至于吃人心,挖人眼睛,喝人血,吃人脑种种令人作呕的镜头,更是不一而足了。自古道,没有不开张的油盐店,有人拍,有人演,就有人看。有人要看,就有人拍、有人演,这也是合辙现象了。心理学者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我们不知道,但生活中确实有些人有变态趣味,于是就有人以种种手段满足变态趣味需求,更有人煽动变态趣味,开拓市场――如今,满足煽动变态趣味的“文艺”作品,从影视、绘画、到小说,大有铺天盖地之势了。

世上确实有虐待狂、嗜血狂、偷窥狂,满足此类变态趣味的影视“作品”堪谓不少,正常人看这些不会有一丝的欣赏愉悦,患有变态趣味的人,看这些就会嗷嗷喊叫。我在国外看到过这种现象,看过变态表演,变态者从剧场里出来的时候,眼睛中跳动着激动的光芒,那股兴奋神情和吸毒者得到满足一样,可以想象这些人的血液已经燃烧起来了。

再至于更等而下之的变态趣味,正常人就难于启齿了。好在如今世界上什么货色都有,每一类变态趣味都可以得到满足。前不久风行于国内的一些行为艺术,其中就有以满足变态趣味为目的的,越是变态,看的人就越多,“轰动”效应也就越猛烈,围观此类表演,常常造成交通堵塞,泡制者的“群众喜爱”一说,不是没有理由的。

何谓变态?变态不是反叛,不要以标新立异做标榜,更不要以什么逆反行为自居。变态是一种病态,是一种破坏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变态趣味更是一种不被社会公德所允许的心理要求。变态趣味以虐待他人、虐待自己为乐趣,以伤害他人、伤害自己为目的,变态趣味是心理堕落。

变态趣味违背社会道德标准,变态趣味破坏人们正常心态,变态趣味以金钱为手段满足特殊人群的不健康要求,变态趣味对于未成年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心理伤害。

确实,变态趣味的“艺术”表演,在国外已经俯拾皆是,有人就是以“接轨”说煽动引进“变态”艺术的,“接轨”一说,只能是健康的接轨,我们不能为了接轨,把传染病也接进来。变态趣味本身就是一种心理传染病,国外的电视、电影、小说、绘画,那么多的变态表演,他们也是要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段表演,播放。可见,“自由”也知道恶心。

一个人,甚或一群人有变态趣味,只要不对社会造成伤害,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以“艺术”借口煽动变态趣味,却是一种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表演者可以借口自我宣泄,但公众要保有话语权,表演更必须尊重舆论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

至于“引进”一说,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艺术趣味,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接受心理,你不能说西方人如何恶心,我们也应该如何恶心。西方人不会因为中国人不学他们如何恶心,就拒绝与我们的经济互补,倒是我们越健康才越能受到世界的尊重。

艺术有其市场性的一面,既然是市场行为,既然要面对公众,就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严肃的艺术家,都会尊重最广大民众的趣味标准。满足、煽动变态趣味,是对广大民众的侮辱,更是丑化自己的不良行为。至于种种挑战、叛逆之说、社会更不应该听之任之,应该看到,变态趣味一旦煽动起来,就必然会造成伤害社会、伤害未成年人的可怕后果。

何况,满足变态趣味都是以金钱为手段的,真到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受害者永远是底层社会群体,再有人假煽动变态趣味捞钱,就更居心不良了。

对待变态趣味,一是要有社会舆论监督,二是要有广大民众抵制。须知,那些自称以“艺术”手段煽动变态趣味的人,从你口袋里掏走了钱,还嘲笑你愚蠢。我看见过那些人的得意形态,一天在某高级娱乐场所,一群人喝着我叫不出名字来的洋酒,嘻嘻哈哈地说:“咱又把他们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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