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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4月起向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

2005-04-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从国务院办公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国务院公报》的利用率,从2005年4月起,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今后,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地在这些图书馆查阅最新公布和发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公报》是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物,是刊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性文件的重要载体。《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向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务院公报》在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借助公共图书馆这一平台,可以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与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更加便利、畅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为此,文化部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要做好《国务院公报》的宣传工作,并加强管理,注意《国务院公报》的长期保存,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广大读者查阅,充分发挥《国务院公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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