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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2005-04-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程回洲 我有话说

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京都议定书》已于近日正式生效。有关专家认为,《京都议定书》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商机。我国一些水电项目将从中受益。

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之际,世界银行将进一步免费支持中国的小水电建设。《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的(CDM)一个项目能够帮助企业拿到大约几百万欧元的额

外资金支持。预计2005年中国将获批的此类项目大约有十几个。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至少要延续到2012年。据此推算,即使保守地估计,此类项目也可以给中国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所谓CDM,是指清洁发展机制,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减少本国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这种承诺与《京都议定书》有关。因为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不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CDM机制为这些发达国家提供了另一种可行的途径 提供技术和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减排。因为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显然更低些。

也就是说,倘若一家发达国家的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二氧化碳数额,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到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数额。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的需求量在这5年间预计为每年7亿~13亿吨,交易值可达每年140亿~650亿美元。除美国以外,发达国家每年将需要通过CDM购买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中国实施CDM的潜力每年可达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这比全球需求的一半还多。

所以,世界银行、意大利、加拿大、英国等许多国家与机构试图培育中国这个市场。对于中国可再生新能源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绝好的机会。

《京都议定书》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我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出台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其实,从2002年起,CDM项目就已经进入中国。2002年下半年,荷兰政府和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2.7亿元人民币的收益保证。

对小孤山水电站项目来说,项目投资者是世界银行的试点碳基金PCF。该项目的总二氧化碳减排量信用额为372.3万吨,每吨二氧化碳约为4美元。因此该项目中方投资公司小孤山水电公司将会得到将近1500万美元无偿投资。

以浙江省目前小水电平均上网价格每千瓦时0.4元计算,1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小水电站3600小时的发电时间,一年总的发电收益约为1440万元,而CDM的收益将达到11.52万~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在100万~300万元之间。这样,小水电站的效益将更为可观。

要卖减排放量,先得成功申请到配额。首先项目所在的地区必须是相对贫困的地区。要勘测、初步评估,计算出在哪里建设小水电站,用水力发电替代其他能源能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数量,甚至连当地老百姓家里烧柴火排放多少二氧化碳也要考虑进去。

另外,还必须通过国内和国际两道验证审批程序 一道是国内的有关机构的审批,一道是联合国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这样的认证机构全世界只有4家,这一道的认证审查费用一般达1万~1.5万美元。以上流程走完之后,还需要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局的审批认可。当前国家及有关部门一是要加大对《京都议定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其意义及“游戏规则”;二是要落实《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三是要迅速建立一支咨询队伍和一些中介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作者为水利部水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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