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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维护党的新闻工作者形象

2005-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 田聪明 我有话说

中宣部等三部门《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颁布以后,新华社党组和全体采编人员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大家认为,《规定》以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体现了在新闻宣传战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要把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

重要内容来加以深刻理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近几年,我们结合新华社的实际,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了“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护牌”“强牌”行动,开展了“学习穆青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等专题活动,对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新闻信息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抓“护牌”。为了维护新华社的“牌子”,防止有偿新闻和以报道为名拉广告、拉赞助等影响新华社声誉的行为,我们从2001年起,在全社范围内开展了“护牌”行动,一方面抓中央精神和新华社优良传统作风的学习教育;另一方面狠抓对“毁牌”行为的惩治。社内人员如果“毁牌”;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出新华社;对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毁牌”行为,则依靠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

二是抓改革。为了从体制上巩固“护牌”行动的成果,我们实施了采编和营销“两分开”的改革。总社和各国内分社都组建了营销平台,专门负责全社新闻信息产品的营销;总社和各国内分社的采编机构、采编人员,要集中精力抓新闻信息的采编,一律不得从事广告经营和新闻信息产品的营销活动。为此,我们清理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分社增设的分支机构,撤销了39个支社和记者站,使国内分社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从67个减少到目前的28个,并明确规定支社、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抓“强牌”。近几年,新华社一方面结合“学习穆青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新华社建社70多年来由几代新华人形成的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方面,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形势下恪守党的新闻工作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和良好作风,让采编人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受到教育。这种方式看得见、说得清,能留下深刻的印象。进而营造人人了解新华社、热爱新华社、积极为新华社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四是抓报道真实。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新闻信息报道的真实性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采编人员的基本功和基础性工作来抓。社党组多次强调,要像爱护生命那样,自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为了从源头上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2004年9月20日,我和南振中同志给国内分社社长写了一封很动情的信,提出5点具体要求 在采写稿件时,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要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在复杂形势下,为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高度重视对新闻事实的反复核对;要经常检查有没有关系稿和人情稿,有没有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现象,有没有其他“以稿谋私”的行为;报道必须注明准确的消息来源;要提前掌握重要事实的“证据”,尤其是采写重大案件、经济纠纷稿件和舆论监督稿件,只要有人对报道中的事实提出质疑,很快就可以把各种证据送到总社。新华社党组还发布了《关于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七条规定》,国内二编部提出了更具体的落实办法。

五是抓制度。几年来,随着“护牌”行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从新华社的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新华社采编人员行为规范》《新华社经营人员行为规范》《新华社工作人员“五不准”》《关于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等项规章制度,使“护牌”行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如对新华社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领导干部和采编人员在新闻报道中实行亲属回避、地缘回避等。在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除与人民日报社等7个单位制定自律公约、公布举报电话外,还于2003年11月以新华社党组名义发布了《新华社关于履行接受社会监督承诺的实施办法》,公布了监督电话号码,以接受社会各界对新华社记者、编辑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我们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发放记者证,并在新华网上公布新华社记者证持有者名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抓落实。为了把“护牌”行动中制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新华社运用考核手段,以事前提醒,事后检查的方法,做了一系列工作,以巩固改革成果。2003年7月起新华社全面实行采编业务、管理、营销“三项考核”,将“发生严重毁牌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擅自设立和分立公司实体,明令撤销的公司实体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等,作为管理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严格考评。在营销考核中,把“毁牌”处罚制度和“护牌”“强牌”奖励制度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上述措施的落实,一方面靠严格的自律,另一方面靠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去年8月我社记者在根据群众举报采写重庆一起国企改制风波的稿件时,不仅听取工人的举报意见,而且听取被举报者的意见。特别是在被举报者抵触心理较重、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记者恪守多方听取意见的原则,通过多方努力,终于了解到当事各方的意见。稿件刊发后,所有当事人对稿件中所涉事实均未表示异议。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布以后,我们要求新华社各编辑部、各分社全体采编人员高度重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规定》都讲清楚了;新华社对《规定》落实得怎么样,新华社每个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在看着。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逐条落实。结合新华社最近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安排,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学习贯彻:

一是按照《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华社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管理上,努力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如《规定》提出的“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的要求,我们就可以根据少数媒体不断出现不实报道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效防范报道失实的好做法,动态地制定防范措施,又如,《规定》提出“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的要求。虽然新华社记者本身是严格实行实名制的,但新华社在转发社外作者来稿时如何防止“非实名”现象,也是一个实际问题。我们要通过研究各种新情况,及时提出措施。新华社前几年已做出了领导干部任职轮岗和新闻回避的规定,但对照《规定》要求,关于“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 ,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这一条如何落实,还缺乏实践经验,要抓紧研究制定办法。

二是要把《规定》的学习贯彻纳入先进性教育之中,要从带好队伍、爱护采编人员、确保履行职责出发,把一些禁止性的条文作为不可碰的“高压线”,要让每位同志记住、记熟,在新闻信息报道中切实体现《规定》的要求。

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受理社会监督举报的工作。新华社已开通的社会监督渠道,将确保畅通。同时,我们将与各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机关和中国记协等继续保持实密联系,凡对新华社采编人员违反《规定》的举报,我们都将及时认真地调查核实,并作出反馈。

四是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当前管理工作中最大的薄弱环节是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防止《规定》流于纸面、流于口头的情况。在先进性教育中,我们已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加强管理、求真务实、发挥表率作用的要求。我们决心按照《规定》实施严格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就一定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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