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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的制度保证

2005-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家广电总局 赵实 我有话说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促进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为从根本上杜绝新闻报道中存

在的不良倾向和不良风气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广播电视新闻报道舆论导向正确,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新闻队伍素质,增强广播影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新闻采编人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新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广电总局党组对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规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按照中宣部的统一部署,从广播影视的实际出发,于3月25日及时着手起草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9日,广电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规定》的贯彻意见,研究审议了《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明确了分工和责任,部署了贯彻落实的措施和要求,拟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总局直属单位特别是中央三台和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规定》的重要内容,深入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把《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总局即将出台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与总局已经颁布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结合起来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当前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发扬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的优良传统,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履行新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二、精心组织宣传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单位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重点新闻、专题和其他节目中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着力报道新闻单位和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持严谨的采访作风和工作作风所取得的实效;着力报道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对违规违纪行为和虚假新闻、低俗之风、有偿新闻等不良行为予以揭露和批评,为《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在专题节目中对《规定》作适当的解读式访谈,让群众了解《规定》。

三、加强教育培训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将《规定》的学习贯彻作为“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培训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的指导思想问题,解决职业责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和职业纪律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高素质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队伍。

四、努力改进提高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努力改进和提高广播影视宣传工作。

一要提高广播影视宣传引导水平,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必须确保新闻宣传导向正确,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重点要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力求在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效果,力求在提高广播影视宣传引导水平、树立广播影视良好形象上取得效果,力求在提高节目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上取得效果。

二要努力改进新闻报道。要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进一步改进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要强调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和依法监督,使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要努力改进文风。要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疏通引导的方法,做好广播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要善于把握时机、把握分寸,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力求用鲜活的语言、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要适应群众的口味、满足群众的需要,深入浅出、入脑入耳,可亲可信。

四要正确处理和把握好相关的政策性报道。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外工作方针,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说话为主,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我国的真实情况,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要认真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又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不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情感的节目。要认真把握违法违纪案件报道,既要把握好度,也要把握好量,避免产生不良的政治效果。对司法审判的报道,要考虑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五、强化管理监督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广播影视新闻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新闻和节目要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中遇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和事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广播影视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记者站站长等 要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严格实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广播影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社会活动;不得以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拉广告,或为自己谋取私利。

要做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广播影视新闻采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规范证件管理和使用,各级广电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已在岗并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保证审核质量。要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执业资格注册、颁证制度。要严格执行延续及变更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建立持证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建立网络查询监控系统。对使用假证件或冒充新闻采编人员的要严肃查处。广播电视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

广播影视全系统要将深入贯彻《规定》作为一个重要契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正确履行新闻工作职责,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努力做好广播影视新闻宣传工作,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积极促进广播影视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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