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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规定》 严守职业操守

2005-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经济日报 欧阳梦云 我有话说

近日,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出台《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作为新闻工作者,坚决拥护这一《规定》。《规定》的出台,可以从制度上遏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

、不良广告等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损害新闻从业人员形象的问题,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队伍。

新闻采访活动更规范了

《规定》要求将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使新闻采访活动走向规范。在采访中,我们经常感受到有偿新闻对正常采访的危害。比如,我在报社负责采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很多时候我想采访某个民营企业,采访函发出后,采访对象会再三询问:“要不要收钱?是不是要拉赞助或广告?版面费是多少?”我告诉对方是新闻采访,不收钱,对方总是满腹狐疑,以为有更大的陷阱在后头。有一家企业反映,有一名记者去采访,开始说不收钱,企业满心欢喜地接待,陪同采访,提供资料,那名记者稿子写出来,还让企业审稿,看来挺正规的,再往下就变调了。就在文章发出来之前,那名记者提出版面紧张,搞个栏目赞助,要不就发不了稿。这位企业老板气愤地说:“这不是耍我吗?你们这些记者不可信!”因为那名记者给企业造成的坏印象,采访工作变得非常艰难。有了这个《规定》,有利于从制度上堵住有偿新闻,我相信工作起来要舒心得多。

我们说话更硬气了

作为记者,我们尤其欢迎把《规定》公之于众,让所有采访对象了解这个《规定》,有利于社会对新闻工作的监督,同时,有利于抵制“有偿不闻”等不正之风。所谓有偿不闻,就是一些记者收了人家的好处,就不写批评人家的稿件。前几年,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就有人以“有偿”的办法让一些记者不发稿子。

我们绝大多数记者都是主动拒绝“有偿”的,但拒绝起来往往很累,特别是面对有偿不闻的情况。对此,我有切身体会。2004年2月,我去某地采访当地的污染情况,当地担心我写批评稿,矿主、官员先后来送钱送物,均被我拒绝。

现在有了《规定》,我们说话就更硬气了!我希望《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让那些贿赂记者的人意识到,送钱送物给记者就是害了这个记者,就是让这个记者被吊销记者证,就是让记者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就是让记者有可能被判刑!这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有震慑力!有了《规定》,真正守规矩的记者说话硬气!《规定》对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媒体形象更好了

《规定》的出台,从新闻纪律、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将有助于引导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提升媒体形象。去年11月,我收到一家公关公司传给我的稿件,稿子说的是某品牌维权遭遇危机,公关公司许诺刊登后可以得到高额报酬,我拒绝了。我拒绝拿钱刊登他们的稿件,却发现这件事有新闻价值。在采访中,我发现法学界一个前沿话题 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全国只有三家企业是这种情况,他们都面临相似的维权难题。新闻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职能,但这个职能不仅仅是给企业挑毛病,更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在企业出现危机的时候,给钱的宣传不能做,必要的宣传不给钱也要做。于是,我们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及商标局、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和法学界学者,举办了一个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研讨会,见报后不但起到了维护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作用,还普及了法律知识,反响强烈,当时就有几十家媒体和网站转载,有的法院和工商局还来函索要研讨会内容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相关企业也对记者和经济日报非常赞赏。

希望保障记者的权益

现实中,每年有很多记者因为进行舆论监督而受到辱骂、刁难、阻挠、殴打。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要加强舆论监督,就必须做好保护记者的工作。那些敬业精神强的记者,在艰难、恶劣的采访环境下坚持采写稿件,他们的壮举令人敬佩、激动,是我学习的榜样。作为一名普通的记者,在这里我提一个建议 希望在保障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在揭露阴暗面后遭到打击报复方面,能够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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