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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职教师不得为学生有偿补课

2005-04-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四川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不得将教室出租、出借他人用于中小学生的收费文化补习,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各种实验班

、兴趣班、特长班为由收费。家住成都市新光路的市民王慧芹说:“很高兴教育局能出台这么具体的措施。过去帮孩子请家教,无论是校内的老师还是从外面请的老师,都不好意思不给钱。如果老师能义务为孩子进行课外辅导,不仅能节约家长的经济开支,还能更多地赢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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