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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主执政机制

2005-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章传家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民主执政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要实现民主执政,就要建立健全民主执政机制。

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是政党执政的本质所在。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

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人类最终解放为使命的工人阶级政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由此,也决定了党执政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民主执政。

一方面,坚持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政的本质要求。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最高目的。而党实现这个最高目的的根本途径,就是坚持民主执政。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党只有自觉坚持民主执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始终按照人民意愿、依靠人民智慧制定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增长,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离开了民主执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实现,党执政为民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坚持民主执政是我们党靠人民执政的本质内涵。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共产党治国理政必须紧紧依靠的主体力量。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行使执政权力、履行执政使命的“靠山”。所谓民主执政,就是把靠人民执政由一种执政理念变为一种执政机制。同时,民主执政把党靠人民执政进一步内在化了,它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了治国理政的主导力量。经验表明,只有坚持民主执政,人民群众在党治国理政实践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靠人民执政才能真正靠得住。

无论是在为人民执政的意义上,还是在靠人民执政的意义上,坚持民主执政作为共产党执政的本质特征,始终是同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密切相关的。任何政党的执政活动都是在特定的国家制度下进行的,国家制度从根本上规范着政党对执政方式的选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群众掌握自己命运、创造自己幸福的先进制度,它必然要求党把民主执政作为最本质的执政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原则反映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与靠人民执政的有机统一,就是实行民主执政。可以这样说,我们党执政的先进性,必须在依循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内在规定,愈益自觉地坚持民主执政上集中体现出来。

实行民主执政,不仅有赖于执政党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更有赖于制度和机制。民主执政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来保证其实现。

第一,要健全民主选举机制。民主选举是民主执政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执政的首要前提。只有实行民主选举,使人民群众切实掌握权力的授予权,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权力运行始终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宪法确定的民主选举原则,在权力授予中必须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贯彻,并真正形成一种机制。

第二,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是民主执政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国际国内形势呈现多变性特点、经济社会生活呈现多元性特点、利益关系呈现多样性特点的情况下,更加需要我们党把决策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要在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要健全和落实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使广大民众对处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决策层。要健全和落实专家咨询制度,对那些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交由专家论证,以确保决策的稳妥性。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落实相关的议事规则,坚决杜绝简化、省略、颠倒程序的现象,做到不了解群众情绪不决策,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不汲取群众智慧不决策。

第三,要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管理是民主执政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正确有效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党坚持民主执政的重大战略课题。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广大群众参与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要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严格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形式愈益呈现多样化趋势,各类民众自治组织和团体大量踊现,它们在吸引和凝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这类民众自治组织和团体,党和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并善于运用法律形式规范其职能,从而使它们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

第四,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是民主执政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权力只有置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它的运行才能保持应有的公正性。实行民主监督,既要靠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自觉意识,更要靠建立和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家权力机关对权力执行机关、参政党对执政党的质询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和政府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制度,增强民主监督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对侵权报复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要把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民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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