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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大学生成长的广阔舞台

2005-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涛 我有话说

据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将有338万名毕业生,较去年增长20.7%。面对日趋激烈的就业形势,在校大学生有机会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累实战经验,更重要的是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会为将来的就业奠定下坚实的能力储备和良好的心理准备。因此了解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现状更具有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在

天津市部分高校中进行了有关调查,以期为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规划提供借鉴。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学以致用、锻炼能力的广阔舞台

从调查样本的结果来看,大学生们对社会实践的态度显现出很强的共性。超过59%的学生认为社会实践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锻炼和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活动,了解自身的欠缺,以便更好的明确学习方向和重点,为提高综合素质,实现日后顺利就业而增添砝码。

有18.1%的大学生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获取一定的报酬。可以看到,市场经济的各种观念已深深的植根于大学生心里。在社会实践给自己带来能力上的提高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他们并不否认也不掩饰自己希望借此获得与付出相等价的物质报酬的目的,以此来衡量自身价值的大小,作为价值实现的标准。

仅有13.4%的学生将社会实践看成是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由于能充分展示自身能力的实践机会并不多。另有9.4%的学生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在假期专门组织安排的一项活动。

大学生普遍重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调查发现有29%的学生认为在校期间参加实践活动很有必要,55.8%的认为有必要,只有6.1%的认为无所谓。与此对应,在问及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时,有60.0%的人参加过,14.0%的说不清。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学生不仅思想上充分意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同时也积极利用各种机会参与这样的活动。调查中还发现,有65.6%的人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学校组织的,只有18.4%的人明确表示是。可见学校专门组织安排的实践活动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适合每位学生的意愿,所以绝大多数学生也将找实践机会当成一次锻炼,愿意依靠自身努力寻找满意的实践机会。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学校在社会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未弱化,对一些社会意义大、个体力量难以实现的活动学校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学校更重要的是对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加以引导、扶持,为他们提供包括信息等各方面的配合和帮助。

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最受大学生的欢迎

通过有关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的多选题的调查,选择“专业学习”的比例最高,达到64.5%。另外在回答“你认为哪些社会实践活动更适合大学生 ”的学生中,几乎所有人都不约而同的表示愿意与自己的专业相关。与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相当多学生的青睐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另有19.4%的学生参与过社会调查。由于社会调查工作的基础性、难度相对较低,因此对社会经验不足、精力投入有限的大学生们是最适合不过的了,因而这部分大学生占到了一定的比例。

另外,还有部分大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课题调研、“三下乡”活动,一些同学参加过诸如 推销促销、家教、勤工俭学、环保、法制教育宣传等形式的社会实践。这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多元化、丰富性。

当前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还很难令人满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认为社会实践的实施效果很好的只占8.5%,比较好的占22.3%,认为效果一般的达到58%,没有效果的达到11.2%。一方面接近60%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能学以致用、锻炼和提高能力;另一方面,许多学生却认为活动的效果一般,甚至无效果。两方面的截然反差说明了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

第一,许多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极易被个别非法中介和雇用单位利用欺骗

许多大学生将假期中参与的社会实践形象比喻为“打工”。然而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并不被视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由于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属于《劳动法》涉及范围,这就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因此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出台相应维护学生权益的法规措施,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树立维权意识,敢于接受困难挑战

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打工时最好应与用人单位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守信用的原则签定劳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从学校角度来看,要积极完善社会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建设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每个学校非常重视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将社会实践纳入个人综合测评、计入学分等等,确实起到了激励作用,但是随着措施的不断落实,还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学校的管理层引起注意,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不单纯硬性规定学生要去实践,更要解决通过什么渠道、怎样实践的问题,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其次,丰富已有的社会实践考察形式。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极个别的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不是以锻炼能力、接触社会为目的,相反却走向了极端,应付差使、敷衍了事的现象屡有出现。这不仅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毫无益处,而且还助长了不良之风。对此,学校不要拘泥于单一形式,可以通过研讨、汇报、才艺比拼等方式,对优秀的同学予以表彰,以多种方式共同督促和激励学生们投身于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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