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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管理“教育附加”

2005-04-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张琪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外,多渠道筹措资金,山东省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有

关部门强调,地方教育附加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征,专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省定“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后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是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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