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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家庭的孩子也应有纯真幸福的童年

2005-04-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家长服刑的子女家庭教育现状堪忧

父母一方或双方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判刑入狱,使得不少未成年人丧失了接受父母正当而必要的家庭教育的机会,过早地品尝着生活的艰辛,并承受来自社会的沉重压力。

近日,福建省家教会课题组公布了《福建省家长服刑的子女家庭教育调查研究》,

调查统计资料显示,15.63%的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在家,43.18%学习成绩较差,16%品德不良。

据课题组负责人、福建师大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陈伙平教授介绍,由福建省妇联、福州市妇联及福建师大教科院等单位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去年对家在省内,特别是福州市内,父母服刑的4―16岁少年儿童的生活、发展、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共回收《家长服刑的子女家庭教育现状调查表》888份,《单亲或双亲服刑的儿童教育状况调查表》135份。结果表明,父母服刑后,45.3%的子女由祖父母抚养,16.26%由亲戚抚养,35.73%由父母一方抚养,1.81%由政府抚养。他们当中,有的辍学在家,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街头游荡,有的沿街乞讨……痛苦的经历扭曲了他们原本纯真的心灵,严重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雨季”给孩子带来了什么

泉州一位13岁失学在家的女孩,给她在福建女子监狱服刑的母亲的信中这样写道 “我没有花季,只有雨季,看到别的孩子无忧无虑地生活,我觉得难过和不满。为什么命运如此不公平 ”

有关专家认为,父母服刑给孩子的生活与成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家庭经济的困难,使许多孩子的生活、学习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有的甚至连生存的条件都受到威胁。这类孩子多由祖辈、叔、伯等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代养,这些代养人有的年迈多病、缺少经济来源、生活贫困,有的缺乏责任感与同情心。调查显示,有48.5%的父母服刑的家庭子女每月生活费低于100元,82.77%低于200元,由此造成许多孩子生活维艰,中途辍学。

其次,残缺的家庭结构,缺失的亲子情感,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心理障碍。据调查,父母服刑后,大部分的孩子由祖父母抚养或寄养在亲戚家中。祖父母年迈,管教力不从心,且对孩子百般溺爱,长此以往,助长了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而寄养在亲戚家的孩子,代养人常无暇顾及,或者态度简单粗暴,使孩子时时有寄人篱下之感。

专家们还认为,父母服刑,使未成年孩子由父母的“掌上明珠”变为暂时与亲人分离的孤独者。其心理健康受到影响,易产生自卑、攻击、逆反、嫉妒、焦虑等不良心理问题。

同时,由于情感缺失,父母与子女间沟通不足,导致子女怀疑、漠视和仇视父母、他人,乃至社会。调查中,有近六成的子女对服刑的父母抱着不想、无所谓、怨恨的态度。而父母违法乱纪,也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了负面影响。据资料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因父母服刑、家庭缺陷的少年犯占总数的15%左右。

另外,孩子处在支离破碎的家庭中,容易失去学习热情和进取心。而且单(双)亲服刑后,家庭经济断了来源,这些都严重影响学业,导致他们学习困难、成绩降低。

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帮助

“家长服刑导致家庭破裂,使家庭丧失了自身应有的两大功能 一是保护孩子不受或减轻社会对他们所施加的压力,即保护功能;二是向孩子传递社会的文化规范即社会化的功能。”陈伙平教授认为,这些“雨季”中的孩子更需要社会的关心,社会也有责任帮助他们,使他们得到完整的教育。

福建省妇联副主席林文秀表示,父母犯罪,孩子无辜,他们也应有幸福的童年,社会应该给予这些孩子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她建议,司法机关应允许在刑的父母在适当时间用适当方式与孩子联系、沟通,用亲身经历作为反面教材,教孩子正直、诚实,懂得做人的道理;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这些孩子进行资助;对家庭困难者,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免收学、杂费等。她认为,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集寄养、看护和教育于一体的“类家庭”,收养父母在刑的子女,为其提供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是一项较好举措。

林文秀告诉记者,2000年,福建省创办了第一所代养无家可归的服刑人员子女的社会福利机构――善恩园,本着“让临时孤儿有个温暖的家”的宗旨,该园至今已收容70多名无家可归的孩子。她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借鉴推广。她说 “同在一片蓝天下,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和其他孩子一样生活和发展,应该拥有纯真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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