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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选择

2005-04-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熊建生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

政地位的必然选择。一个政党选择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是由这个政党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面对执政条件的深刻变化,面对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我们党必须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与时俱进。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党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制度创新。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方略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从而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执政机制。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贯彻党的主张,体现人民的意愿,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依法执政还能够有效地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司法公正,有助于在整个国家形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的政治文明生态,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文化氛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变革,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主治,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基本精神是法律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具有无可置疑的社会公正性和历史合理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执政,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执政党的行为依据和活动空间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党的一切组织、一切成员、一切活动,都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而不得谋求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因此,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法律修养,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来维护党的权威,不断提高依法授权、依法用权、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工作越是重要,事情越是紧急,矛盾越是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一方面意味着执政具有坚实的法律根据;另一方面意味着执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国家对政党行为的基本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各项活动都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这既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党章的规定。事实上,党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有效地约束任何组织、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在整个国家形成浓郁的法治氛围。这就要求所有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三,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从现实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存在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缺乏制度化、规范化,许多重要关系的处理及其工作职能的分配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各项法规和制度,实现党内生活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党政关系、党群关系,规范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组织形式、党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各级党委会的工作规则等,合理划分执政党各级组织的职能,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执政活动的责任归属,使党的执政资源的各要素实现有效配置,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党的领导制度、执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要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党的活动。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做到依法授权、依法用权、依法监督,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使党的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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