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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树立考试权威

2005-04-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以诚信树立考试权威

胡向东

从高考到中考、英语四级考试,再到自考……近年来,在社会生活中影响重大的这些“高利害考试”,相继传出了违纪舞弊人数猛增、泄漏试题等不幸消息,考试的权威正在被罪恶一点点噬灭,整个社会致力建设的以考试诚信为主流的诚信体系有毁于一旦的危险;而享受着这个诚信体系带来

的公平公正成果的社会大众,似乎尚未感到危机到来的消息,也许还并未深刻意识到,毁灭考试诚信的毒虫,也正在噬咬每一个人向上的天梯。

在有着统一考试历史传统的中国,人们对体现着公平公正理念的国家考试,历来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崇拜,早有识者指出,中国社会心理中“承认一个人的才能主要依据他在国家考试中的成绩,而不是根据家庭出身给他带来的权势和财富。”高考等对个人升学、就业、向上流动有着重要意义的国家考试,在西方国家被称为“高利害考试”,其利害性所在,对政府来说,它表现为贯彻国家意志、凝聚国民人心、调配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对群体和个人而言,则是改变人生道路、争取权利地位的正当途径。我们正面临一场深刻的诚信危机,这种危机由于考试净土被蚕食而加重―――作为一个考试大国,考试在利益和规则的制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离开了由规则所奠基的诚信与公平,直至规则本身被破坏,实际上动摇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秩序。考试诚信风气实际与地方风气密切相关,受社会风气影响既深且广:一旦整个社会腐败成风,斯文扫地,欺诈风行,再严厉的考试纪律也是一纸空文,所谓法治也是空谈;而在一个欲图振兴的社会,树立诚信风气,端正考风,又是社会风尚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的考风会对整个社会风气建设起到标杆作用,对社会风气的好转产生重要影响。

分析近些年考试诚信缺失的原因,不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考试信用文化环境。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考生和他们背后的家长,普遍缺少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意识和个人信用道德观念,整个社会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诚信应考为荣、违纪舞弊为耻的考试诚信道德评价标准。二是管理不到位,制度漏洞大。法律不健全,考试中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之间的失信行为,如替考、贩卖假试卷之类,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处罚,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得不到惩罚,嚣张气焰抑制不下去,就打击了诚信者的信心,搅乱了社会对考试诚信道德的标准。三是考生没有意识对高利害考试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正是考生将自己交付于国家考试,由之进行利益调整和分配,才构建起了国家考试的高利害性,损坏国家考试权威,实际就是损坏每一个考生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而每一个考生,都有保护这一权威性的权利和义务。而目前的状况是,由于对这一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考生不仅没有动力去追求诚信、维护信用,而且会故意破坏考试公信力。

考试诚信缺失的顽症当须综合治理。政府要尽快出台有关考试法规,让考试诚信管理走出单纯说教的误区,走上依法治考的轨道;要健全失信惩罚机制,严格考试执法,加大失信成本。要加大考试管理的公开性,严惩危害国家考试公信力的犯罪行为。对广大考生来说,要让高利害考试继续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角色,需要我们每一个考生都明确自己在国家考试中的利益所在,并以自己的诚信,维系这些考试的权威性,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

教育公平是一个社会公平的起点,而考试公平,则是分配教育资源、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考试的公平,尤其是关系着现代人社会阶层流动的高利害考试,其 高利害性 ,有赖于每一个考生用觉醒的现代公平意识去维护,只有每一个考试参与者都小心、合法地支付自己的诚信,才能切实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作者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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