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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2005-05-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通讯员 罗慧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董山峰、通讯员罗慧从建设部获悉,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近日在给某地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种做法。

建设部在复函中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建设部在复函中同时指出,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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