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把创新精神与科学性原则紧密结合

2005-05-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在近些年的哲学研究中,辩证法问题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在一般的研究者看来,矛盾的普遍存在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因而很少探究矛盾产生问题。而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干部陈书栋同志经过多年的学习与思考,写

出了一部论述矛盾生成基础的哲学专著《基础论》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对过去大家有所忽视的或者说关注不够的关于矛盾产生的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重新思考和理解。近日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学术座谈会,对《基础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者在充分肯定作者创新与探求精神的同时,对书中的一些观点也提出了不同意见。本报特刊发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以飨读者。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崔自铎阅读《基础论》之后,感到该书有如下应该肯定的四个意图:第一,通过《基础论》研究,来论证矛盾规律的客观性;第二,通过《基础论》研究,来论证辩证法的客观性;第三,通过《基础论》研究,来扩展和加深矛盾规律理论;第四,通过《基础论》研究,来扩展和加深唯物辩证法理论。这四个意图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如果做得好,肯定对人们克服把辩证法理论主观化、帮助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都是非常有益的。

以下,我提几个尚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供参考。

1、关于世界图景观问题。关于世界图景这个问题的研究,属于哲学本体论研究的范畴。它回答世界本体论中的一个问题,即回答世界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当前我国哲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一分为二”观点;二是“一分为三”观点;三是系统论观点,即“一分为多”观点;四是“中介论”观点,“中介论”有两派,一派属“一分为二”阵营,另一派属“一分为三”阵营。《基础论》的世界图景观基本上是属于“一分为二”派观点的,尽管它带有“一分为三”的印迹。我认为,通过对矛盾根据的探索,来加深世界图景观的研究是可以的,但用“基础与矛盾”范畴来直接标示世界图景尚待研究。

2、关于“基础”范畴问题。“基础”是《基础论》中的一个最主要的范畴,“基础”范畴,有两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一是它的含义,一是它的所指。关于“基础”范畴的含义,作者在书中许多地方都谈到它,但我觉得谈得最清楚的一个是:“基础是一切事物矛盾产生的根据”。依照上述的这个定义,书中谈到的竞赛中的甲、乙两支球队的“基础”就应当是篮球竞赛活动,而不是作者说的“篮球”;书中谈到的教与学这对矛盾的“基础”就应当是教学实践活动,而非作者所说的“教材”;书中谈到的战争与和平这对矛盾的“基础”,也不是作者说的“土地”,而是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等等。

关于“基础”范畴所指,作者明确地把它归之为“物质”,或“矛盾双方作用的第三个事物”。如作者所说:“物质是事物矛盾的基础”,我认为,把事物矛盾的“基础”归结为“物质”,归结为“事物”都是抽象、笼统的,对此,应当采取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方法。

总之,我认为矛盾的基础是可以研究的,但概念必须清晰、准确。

3、关于“基础与矛盾”范畴问题。“基础与矛盾”这两个相关范畴,在《基础论》一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被作者说成是“一对哲学范畴”。问题是“基础与矛盾”能否成为像质与量、肯定与否定、原因与结果,那样的成对的哲学范畴。我的看法是,“基础与矛盾”是相关的范畴,而不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这无论从作者关于“基础”的含义角度说,或从作者关于“基础”的所指角度说,都是如此。从作者关于“基础”的含义是矛盾产生的“根据”角度看,由于根据也是矛盾,所以“基础与矛盾”便成为了“矛盾与矛盾”。从作者关于“基础”范畴的所指角度看,当作者认为“基础”即是“物质”时,“基础与矛盾”便成了“物质与矛盾”的不成对的范畴,因为与“物质”相对应的是“意识”而不是“矛盾”,与“矛盾”相对应的是“不矛盾”而不是“物质”。

可见,作者要将“基础与矛盾”作为成对的哲学范畴并把它作为《基础论》中众多理论的立论基础,尚待研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