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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与成年人的道德责任

2005-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廖小平 我有话说

对于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应该放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互关系的框架中来进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年人肩负着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责任。

从本质上讲,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就是把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灌输给未成年人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通常是由“社会”(包括国家和政府)来进行的

,因而往往表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或社会组织行为。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则必然会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因缺乏日常生活的基础而最终效果不佳。事实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最终都是通过每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来落实的。这是因为,成年人是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的主体和承担者,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总是要通过成年人来体现和传播的,而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又时时刻刻打着交道。这样,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实际上就是成年人在接受和认同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日常生活的熏陶和各种途径将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传输给未成年人的过程,是一个在成年人主导下未成年人不断实现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这种主导作用在社会公共生活、学校和家庭等各个领域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作为小公民的未成年人的道德及其形成深刻地受着成年人道德状况和道德行为的润物无声般的影响,受着成人社会道德氛围的熏陶。在学校的道德教育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实际上也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关系的角色转换,作为成年人的教师既是道德知识的传授者,也是学生道德实践的指导者和示范者,教师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将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传输给学生,对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着重要影响;在家庭道德教育中,作为成年人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道德教育主要体现在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对子女道德情感的培养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肩负着重大责任的,不仅是国家、政府和社会,而且包括每一个成年人―――成年公民、教师、家长等。

另一方面又要看到,虽然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的主体和承担者是成年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成年人的道德价值观与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就同样有一个如何转化或内化为成年人道德价值观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是成年人的道德价值观,也是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在成年人身上不断实现社会化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成年人同样有一个终身的道德修养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道德价值观会发生多样化趋向,成年人道德价值观与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差异有可能严重分化,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与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不一致甚至悖离的道德价值观开始侵蚀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一些成年人道德价值观与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不一致甚至悖离的情况已不鲜见。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在分析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所面临的挑战时所指出的:“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首先必须实现对成年人的有效的道德教育,成年人也应该自觉地进行自我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并以此与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实现良性互动和双向建构。只有这样,成年人才能真正担负起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的重大责任。

为了落实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应该建立一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代际机制。所谓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代际机制,就是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中,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道德价值观上所建立起来的代际传承和良性互动的关系。从代际关系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质上就是代表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的成年人道德价值观与未成年人道德价值观的代际传承和良性互动。在现代社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已经难以像在传统社会里那样,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表现为一种自发的代代因袭的关系,而是更多地表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正是因为这种代际差异的出现和加剧,使得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道德价值观的代际传承上出现了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代际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机制尽可能地缩小社会道德价值观的代际差异,力求实现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成年人道德价值观、未成年人道德价值观三者之间的一致,以及社会主导道德价值观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良性互动基础上的顺利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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