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一身正气维护司法公正 满腔真情化解千桩民怨

2005-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先琴 通讯员 袁国亮、袁树青 我有话说

本报讯24载春秋年华里,她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200多件,从未出现积案、错案,也没有一案当事人缠诉上访。这就是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树华,她先后荣立三等功5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2004年元月,又被光荣地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

长期的法官职业生涯,使王树华深切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心中不仅要装着法律,更要装着群众,装着社会责任,为此,她针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把自己的司法追求定位在化解矛盾上,选择了一条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办案之路,用爱心和真情化解当事人心头的“千千结”。

2002年4月,70多岁的再婚老人王某因抚养费将老伴李老汉告上法庭。接过这个案件后,王树华首先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大、身体不好,于是便把法庭挪到两位老人家里。李老汉脾气倔,王树华一连去了几趟,他都不理不睬。庭里的同志说,“这老头恁犟,你嘴都磨破了,咱也算尽心尽力了,判了算了。”王树华说,“我们判案容易,可如果李老汉心里不服,老太太的抚养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咱们又不能守在身边,她今后怎么生活?让我们再试试吧。”她和庭里的同志前后去了12次,终于感动了李老汉:“闺女,有你这样的好法官,俺老汉服了。”两位老人不仅不再离婚,还和好如初。近几年,她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5%,其中婚姻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5%以上。

“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只有公正加效率,才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王树华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2004年春节前夕,她一连接到四件民工诉某建筑公司和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其中一件就涉及74名民工的工资。按照法定程序要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后才能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而这些民工春节前就不可能拿到工钱,王树华依法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扣押了涉案的工程款,然后亲自把法律文书送到被告建筑公司经理手里。为了寻找证据,王树华冒着严寒,到市建委查阅立项、审批、开工、监理等档案资料,终于找到几名民工签名的工程手续。王树华以此为据,再次通知被告庭前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农历腊月二十九,民工们共拿到20多万元工资回家过年,王树华却累倒在病床上。

人到中年的王树华说,当许多幸福的家庭在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看看自己案头一叠叠无休无止的案宗,有时候,也痛苦过,烦恼过,但看到矛盾激化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作为法官,我感到无比欣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