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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众来信建设部立三项“规矩”

2005-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 本月开始执行的《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群众来信的处理程序,其中的三项规定确保每一封群众来信都会得到规范妥善处理。

第一条相关规定是 部信访室收到来信后,应当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在来信第一页的右上角加盖当日建设部信访室收信印章,将来信

人姓名、地址、反映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等登录在《来信登记表》。部有关司局收到群众来信的,也应当登记,及时转地方建设等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有关司局应在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2天)将上月群众来信登记表送部信访室。

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含有以下内容的信件必须报部领导或办公厅领导阅批:1、有关建设行业的管理、科技和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大问题;3、建设系统的重要情况和动态;4、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重要来信;5、反映对重大问题顶、拖不办、明显违反政策的来信等。

第三条要求下列内容的信件由部信访室用公函将信件转交有关省级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1、检举、控告严重违法乱纪、扰乱秩序或者以权谋私的问题;2、可能发生意外,给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3、其他应当由有关省级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的情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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