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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销售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

2005-05-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历时四年,我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汉王科技公司30万元人民币。同时,相关的第二个诉讼案也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软件的产品、台湾精品有限科

技公司立即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侵权软件、二者共赔偿汉王科技280万元人民币。

2000年,因成功开发联机汉字输入技术而名噪一时的汉王科技一纸诉状起诉我国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精品)侵犯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这个看似简单的经济纠纷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这个当时还比较新鲜的概念,而且还是我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汉王科技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6月,汉王科技研究开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并于当年12月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 中国 有限公司使用。该软件解决了汉字输入的一系列世界性难题,代表着非键盘汉字识别技术的最高成就,因此它吸引了大多数PDA厂商同原告非常广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200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台湾精品在对原告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将抄袭复制的软件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及台湾掌龙网站进行公开宣传、网上下载许可和网上销售活动。同时将软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内地各PDA厂商进行接洽、演示和推销,并以低价位寻求合作。据此,原告汉王科技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00年8月,汉王科技发现中山名人公司生产的“一指连笔王”MR 160型PDA安装了台湾精品有偿提供的盗版软件,北京当代商城销售了此侵权产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汉王科技对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台湾精品、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提出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7日受理此案。 (李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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