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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虞云耀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人们一直在追求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历史。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

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和谐社会。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的关系,以及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全党面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古往今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人们一直在追求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历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非常丰富。“和”被广泛地应用于描述家庭、国家、天下等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一致的状态;“谐”,有协调、融洽的含义。比如,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认为“和”的本质在于统一和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只要内部和谐,上下齐心合力,就能无往而不胜;荀子提出“和则一,一则多力”,认为在一个组织内部人们和谐相处,就能取得一致,增大力量。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各种和谐社会的理想,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小康社会”指一种生活宽裕、上下有序、家庭和睦和讲究礼仪的社会,而更高级的社会则是一种公有共享、其乐融融的“大同社会”。

西方的和谐思想也源远流长。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谐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对立和谐观”,认为自然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提出统治者、军人和劳动者三个等级应各司其职、互不干扰、都有节制,这就是“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等阶层来掌握,这样就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16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出现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突出、政治秩序混乱和社会生活极不和谐等现象。这种混乱的社会状态使一些思想家提出反对资本主义、向往理想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和傅立叶把他们设计的理想制度称为“和谐制度”。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欧文对“和谐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实验,试图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工作与生活和谐的社会。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是根据抽象的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设计出来的,脱离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不能不以失败而告终。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武器,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剥削的秘密,指明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找到了变革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为科学,并提出了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设想。其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它仍然是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及异化等,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并且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克服的弊端。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共产主义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三,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设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阶级对立消失,阶级消亡,社会关系和谐,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等。其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列宁首先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是一个多级的发展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可以通过自身制度的完善来加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一系列关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思想,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综合平衡,不能搞单打一,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等。江泽民同志强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探索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发展,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无论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看,还是从与我国传统文化的联系看,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和谐社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时代和当代中国实践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胡锦涛同志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应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活力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主体的活力,表现为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二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改善,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等;三是社会生产、生活的方式和机制所具有的活力,能够实现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发挥其功能。这三个层面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统一构成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动力。

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发展等各个方面。经济发展的活力主要表现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造力,促进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政治上的活力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文化上的活力是,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体现在社会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促进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二、一些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把发展放在首位,打破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出现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应当继续鼓励人们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应当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形成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有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最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有序还体现在实现社会成员的各得其所,努力使每个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享其成。各获其岗,就是人有其岗,而且要使他们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各司其职,就是具有职业精神,能够认同并恰当地承担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各守其则,就是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各享其成,就是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的劳动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睦,又包括个人心理的平和。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同样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社会。应当明确,多样性和个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企图通过排斥多样性及消灭个性差异来达到社会统一与和谐,只能使社会变成死水一潭。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和共赢。现代意义上的和谐价值在于,它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尊重个性的差异,即承认多样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尊重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又能在多样性及个性差异中寻求统一和互补的社会。互惠互利,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保持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一部分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以牺牲和损害另一部分阶层、群体利益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和睦团结,保证社会安定运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我们党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涉及全局的重大关系: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十六大提出了我们党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战略部署,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这是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显得特别重要而艰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社会历史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也一致。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与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它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和实践基础上更加完整和系统。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不能产生真正的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而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现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准。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深化改革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公正、有序和安定等,都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我们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能够通过改革与发展来解决的矛盾和难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如果不坚持发展,不坚持改革,就只能是死路一条。如果在改革上畏首畏尾,甚至走回头路,不仅使我们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还有待于完善。现在,一些难题正处在攻坚之中。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改革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但总的来说,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这是目前诸多社会矛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减震器、安全阀功能。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相得益彰的。社会和谐是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尺度。任何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出台,都要避免引发剧烈的社会振荡。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受惠者应该是大多数群众。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才会支持和拥护改革,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第四,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思想多样化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面临的艰巨使命。历史方位的变化要求我们党不断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要使党的领导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又不要使自身处于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要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势的本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阶层和社会思想出现了多样化趋势。这给坚持党的指导思想一元化带来了严峻挑战。苏东剧变的教训表明,党的指导思想搞多元化,必然造成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面对社会现实的变化、尤其是经济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思想多样化,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也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甚至严重混乱。党的指导思想应当充分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愿望、要求和共识。无疑,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指导思想具有先进性,但这种先进性必须建立在代表社会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基础之上,并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这样党的先进性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当然,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决不意味着要淡化党的阶级性。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同时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不仅是用来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用来改造世界。世界在变化,时代在发展,党的理论也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我们既不能游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去追求理论创新,也绝不能关起门来、盲目地排斥那些属于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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