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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必须“上户口”

2005-05-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中宣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从今年2月起,联合开展了对我国境内互联网站网上集中备案,目前这项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有关法规,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截至2005年5月23日,信

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共接收申报的网站备案主体数量为22.09万个,相应的网站域名数量近43万个,备案系统根据我国境内已有IP地址,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万多个,据此测算,已向备案系统申报备案的网站域名的比例约为74%。

据介绍,对拒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关闭网站,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其接入服务。备案主体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向其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之前,不得从事相关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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