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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遗产大普查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2005-06-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系副主任顾军 中国社会科学 我有话说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在20世纪60年代时,伴随着全球性文化遗产保护热的兴起,法国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文化遗产大普查。这次普查的基本目的就是对法国现有文化遗产(主要指艺术品)进行总量调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法国政府对这次普查提出了科学性、系统性及标准化三项要求

。虽说这次普查只是一种技术层面上的统计工作,但这次被称为“大到教堂,小到汤匙”的普查运动,在唤起国民文物意识,帮助政府评估本国文化资源等方面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国这次文化遗产大普查之所以取得圆满成功,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组建一个勤奋、务实、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基础

    在这次普查工作中,由学者组成的普查队伍与官方行政领导阶层的配合是相当密切的。在中央层面上,法国在文化部下面设置了文化遗产司,专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所用人员大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文化遗产司又下设四处、三科,专门负责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负责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决策、领导与监督。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常都是以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完成的。这一制度始于1914年,据称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这些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以古迹、古建保护为主,其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补贴;二,社会赞助(包括古建业主捐献自己的房产);三,产业化经营。这种社会团体的产业化经营为文化遗产的保护节约了大量资金,但它也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建设、专业化知识的普及为前提,否则这些国家文化遗产就很容易因沦为个别人发财的工具而折寿。

由于学者的积极参与,确保了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没有大的失误,同时也避免了由于政府行政部门因缺乏专业性知识而给普查、保护工作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

二、试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经济化原则范例

为慎重起见,法国人进行的第二次文化遗产总目普查工作是从试点开始的。

普查中,人们将1900年以前的文物全部进行了普查登记。经过系统研究,发现了很多独具特色的地方性建筑方式、民间工艺和民俗事项。不久,委员会又对1900年以前的文物进行了反复筛选,最后做出重点地域性纪念建筑物名录。

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将第一阶段的普查结果做成普查资料集,这也是这次普查工作中最科学,也是最关键的部分。担任这一工作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做了这样两项工作:一是根据全国文化艺术委员会的指示,为全国文化艺术委员会出版统编普查目录提供技术上的关键词索引。另一项工作就是做好普查档案的管理工作,保护好普查成果。

出版数量庞大的普查成果是本次普查工作的终点。担任出版工作的全国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并不想将这些成果出版成一册册供人阅读的读本,而是将它们做成供人查阅的参考文献。

三、大普查: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

法国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文化遗产大普查,随着时光的流失,其巨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日益凸显出现。首先,通过这次普查,法国政府又发现了一批国宝,许多重要文化遗产、历史遗迹也因在普查中被及时发现而免遭破坏。同时,法国也成为一个对自己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的国家。

其次,这次普查对于本土研究的学术贡献更是难以预计。这次普查不但获得了一批系统的、数目庞大的、前所未知的文化遗产,而且每件登记文物都有一个详细的、明确的、标准化的说明,法兰西民族的文化底蕴也由此渐渐清晰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地上文物大普查,保护遗产已经成为法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它不但进一步增进了国民的文物意识,同时也使他们的文物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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