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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观点

2005-06-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文凭欺诈应以犯罪惩治

近日,冒充北大博士的大学生刘志刚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迄今为止,这是我国首例因学历欺诈被判刑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破冰意义。童大焕在法制日报发表评论说,实际上,假文凭的最大受益者是持有、使用假文凭的人,他们凭借手中的假文凭,不劳而获,谋得政府

和企业的高职高薪,把相当一些社会才俊踩在脚下,把社会的基本公平原则陷于泥淖,损害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信誉。因此,根据“风险和收益相当”的经济学原理和“惩罚和违法犯罪相当”的基本法律精神,应该为假文凭付出代价。对于因使用假文凭而升官晋爵、获得高职高薪者,应该剥夺他们的职位,追缴其因欺诈而获得的非法所得,给予必要的罚款。

刘翔肖像权案败诉有深意

备受世人关注的奥运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三被告肖像权纠纷案,上周以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刘翔败诉而暂告一段落。时事评论作者潘多拉在江南时报发表评论指出,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但在现代社会,政界、商界、学界、文娱体育界等各界要人、名人,利用他们身为公众人物的地位,获得了非同一般的声誉与利益,为了公共利益,他们的一部分隐私、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理当受到限制。相应地,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公民的言论,如果对相关公众人物有所冒犯,应当享有免责之“特权”,公众人物如果不能“容忍和理解”这种冒犯而提起人格权诉讼,法院应当通过高明的判决,适当限制他们的权利诉求。

宿迁“限桌令”危害大

5月1日,一份规定在江苏省宿迁市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党员、公务员办婚丧酒席不得超过5桌,群众与百姓不得超过8桌。时事评论作者魏文彪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 “限桌令”出台的动机毋庸置疑,短期内的效果可能亦能达到,但通过下达强制性行政命令而改变风俗却值得怀疑。尤其是利用行政权力介入普通群众的公民生活私域尤须警惕。

宿迁“限桌令”的危害相对更甚,因为这种政府权力的被滥用不是以违背而是以迎合人的道德诉求与现实需要为前提,因而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使得人们容易忘记这道命令没有法律授权,忽视强大道德诉求下个人权利、自由空间受到挤压的事实。如此,政府权力的越界便在不知不觉中被容忍、默许,甚至受到鼓励与怂恿。

高效执法岂能出自“气愤”

5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杨金忠代表反映,龙岗区新木村一非法铝锭工厂在污染环境。同为代表的深圳市委书记拍案而起,直言“非常气愤”,立即责成环保局查处。5小时后,这个黑厂即被端掉。当代生活报刊登西贝子的署名文章认为,如此异常高效,恰恰从多个角度暴露出了政府监管和当地人大工作中亟待弥补的疏漏。疏漏之一,是龙岗区环境执法监管之漏。疏漏之二,是龙岗当地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责之漏。疏漏之三,是运用民主与法制手段管理社会的机制之漏。这一黑厂的查处,并非执法机关依法独立运用职权的自然结果,市委书记的“非常愤怒”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提醒我们,在充分运用民主与法制手段管理城市方面,我们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 均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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