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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法院采用三种模式化干戈为玉帛

2005-06-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从近日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创立的律师和解制度开始试行。根据这项措施的相关规定,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律师主持庭外和解。在庭外和解过程中,双方律师应当就自己提出的和解方案向当事人进行详尽、客观、准确地讲解,并对对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进入

和解程序。这是该院实施民事案件调解的又一举措。

据悉,仅去年一年,朝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多达4万多件。为改变案件多、人员少、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的不利局面,该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规定》、《特邀调解员工作的规定》、《关于律师和解工作的规定》。即采用庭前调解、邀请特邀调解员和律师和解三种模式,使一些民事案件通过庭前调解、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审判资源合理配置,办案效率大幅提高的目的。

据朝阳法院有关负责人士介绍,庭前调解是在民事案件中,除不应调解、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在开庭前,由法官的助理主持,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案件进行调解,争取案件的和解结案,使得大量案件在开庭前和解解决。早在2004年7月,这家法院就试行庭前调解的办法,截止到当年末,接受调解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率高达90.9%。今年1至5月,6个派出法庭共结案347件,其中接受调解案件中,调解和撤诉成功率占95%。去年一年,仅双桥人民法庭就调解民事案件达千余起,使法院审理的半数民事纠纷达到了原被告双方满意的效果。

邀请特邀调解员,由他们参与调解,是朝阳法院的又一特点。据了解,这家法院共邀请具有较高威望、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特邀调解员130人。一些交通事故、环保纠纷的民事案件,在特邀调解员的成功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家法院为了营造理智平和的庭外和解氛围,还在6个派出法庭先后新建和改建了13个和解室。与庄严的法庭不同的是,和解室不挂法徽,不设法台,取而代之的是圆桌、沙发,为当事人努力营造出宽松、温馨、和谐的和解氛围,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本报记者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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