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

2005-06-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低保”制度实施中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如:低保资金发放渠道不固定,城市低保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无法核实,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滞后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贺大经建议:建立低保资金预算制度,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确定与当地财力相适应的配套资金负担比例;要保证中央、省、地

方财政应负担的低保金及时划拨到位;要坚持低保金由银行发放。应该进一步明确各种困难救助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制定困难救助的资金来源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吸纳各种非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的捐赠、救助款项,在税收、融资等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协调财政、医卫、教育、房管、劳动等部门的有效机制,协调处理低保工作及低保对象专项困难救助事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