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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今年重点进行“四个规范”

2005-06-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李薇薇 我有话说

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在2005年,我国将重点从这四个方面入手规范公证业。

这是司法部日前正式发布的《2005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明确提出的。

报告指出,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严肃执业纪律,严禁公证

处和公证人员办证给付回扣或变相给付回扣;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已设立的办证点进行清理;严格规范公证处的收费行为,建立完善统一收费制度,严禁私自办证、私自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压价竞争行为。

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严格受理条件,认真查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超越业务范围办证的行为;明确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的职责分工,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审批、出证、归档等程序环节,认真纠正个别公证处和公证员迁就当事人、随意简化办证程序的行为,严肃查处错证、假证。

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引导公证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增加积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

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积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公证管理工作的重心由管理公证处的人、财、物向监管执业准入、执业秩序和公证质量等方面转移,切实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公证处依法享有的人、财、物自主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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