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宁夏向党政机关人员驾驶公车“亮红牌”

2005-06-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庄电一 我有话说
本报银川6月16日电 驾公车,办私事,曾被一些官员视为“潇洒”、引为“时尚”。然而,正是因此而不止一次酿造交通事故。如今,这种时尚在宁夏遭遇“红灯” 6月10日,自治区纪检委、检察厅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

这项规定的出台,源于6月6日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那晚10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委书记冯晓东醉后驾驶本单位的小型越野车,将一个对面徒步行走的农民撞成重伤。但是,冯晓东没有进行抢救,而是驾车逃逸。第二天下午3点,这个农民不治身亡。尤其恶劣的是,当有关部门前去调查时,冯晓东竟与人和谋,编造情节,企图隐瞒事实真相。在查清事件真相后,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冯晓东的党籍,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罢免他人大代表的职务。由于冯晓东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的4月5日夜,石嘴山市教育局局长黄刚私自驾驶本局本田雅阁轿车赶往银川,因超速行驶将高速公路防护栏撞坏,自驾车辆也被损毁,直接损失达94695元。他本人因此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一些领导干部因驾驶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和导致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自治区纪检委作出规定:党政机关(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驾驶员及车管人员除外)一律不准驾驶公车,不准占用工作时间、不准动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公检法司等机关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月1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全区党员从中吸取教训。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