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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出“励”的效应来

2005-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泓 我有话说

5月10日,大连大商集团物业本部的保安班长孟军在听到店外有人被抢呼救的声音后,奋不顾身地冲了出去,在追上嫌犯与之搏斗时,被嫌犯刺中身亡。孟军牺牲后,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有关方面给予孟军家属7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70万元,这是国内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的最高金额。自然,7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奖励在社

会上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震动。然而,也正是这种因奖励而引发震动甚至要大于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所引发震动的现象本身,更说明了这种奖励额度所带来的“奖”与“励”的双重效应,更凸显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应具有的真正价值。这个奖励好 好就好在它没有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出现;好就好在它没有让人们在为英雄的行为赞叹之后又扼腕长叹。

“孟军这一下子值了,如果不死,干一辈子也未必能挣这么多钱。”是的,从挣钱的角度看,这种议论可能并没有错。然而,谁敢说孟军在听到呼救而奔出门的那一冲而起是为了钱 谁又能把孟军跨出门去追击嫌犯说成是“挣钱去了” 英雄的父亲说得好:“我们不要这70万元,甚至我们再倒贴10万元,谁能把孟军的命换回来?”换不回来!当然换不回来。其实,也正是这“换不回来”,才有了社会上某些人的冷眼旁观、见死不救甚至幸灾乐祸;也正是这“换不回来”,才使英雄的壮举显得犹为珍贵。珍贵之“贵”,不就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之价吗?

其实,人们大可不必对那些把见义勇为视同为做买卖或下赌注的市侩之论大动肝火。“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孟军之所以“值了”,就是因为他以生命去践行了一种高尚的行为,就是因为他的行为捍卫了那些在社会中须臾不可缺位的价值 安全、秩序和正义。我们受惠于这些价值,即使是把见义勇为理解成是在进行加减算计后所做的选择的那些人,也无不荫及于这种价值。这些价值价格几何?无价! 这些价值之所以珍贵至此,也就是因为古往今来,无数像孟军这样的人把无价的生命赋予了这些价值。

生命是不能以金钱来计量的,尤其是不能以挣钱多少或者挣钱能力的大小来计量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介商场保安的生命确实不如一个百万富翁的生命值钱。然而,如果一个百万富翁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只在瞬间就被抢劫者掠夺走、而又没有孟军这样的人见义勇为拦堵嫌犯的话,那么,若以挣钱能力而论生命价值,应该是那个抢劫嫌犯的生命最“值钱”。这样的推论无疑荒唐至极,而这种荒唐正源于某些似是而非的“算术”。

问题还在于,我们应该把对见义勇为的这种高额奖励变成一种常规,而不是仅仅当作一个例外。如此奖励,才能“奖”出“励”的效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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