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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新规保护打工族权益

2005-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顾威 我有话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一宽、二不、三快”的办案原则,打工一族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宽、二不、三快”具体内容包括 为解决时效过短这一劳动者维权的“瓶颈”问题,《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劳动者的60天申请仲裁期作有利

于劳动者的理解,从宽把握;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标的小,诉讼成本过高、诉讼期过长,而劳动者财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现实,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即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单独排定且必须当天立案,案件的审理实行一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

《意见》明确了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诉讼保证金制度,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考虑到部分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意见》规定如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减轻或免除劳动者的担保义务,确有必要的可由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担保。此外,为促使劳动争议的和解,《意见》明确了劳动争议和解及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可由法院直接依当事人的约定快速处理。

据了解,广东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增幅较大,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67093件,是前一个三年的2.5倍。仅今年1至5月份,全省法院就受理94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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