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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开展三项重点治理

2005-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30日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开展杜绝招生违规乱收费、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坚决遏制违规录取行为三项重点治理工作。

今年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的第一年,这位负责人表示,“阳光工程”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包括制

度和管理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这项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使高校招生工作的制度更加公平,队伍更加公正,服务更加周到,从而使招生工作具有公信度、诚信度和满意度,为此,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它们包括――

招生信息公开是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公开的信息包括6个方面 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这位负责人介绍,“六公开”在每项内容上都有基本的要求,各地各校的实施方案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更加细化、具体的公开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是一道高压线,任何招生单位、任何人都坚决不能碰。

教育部还规定各高校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将与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防范和打击以所谓争取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名额帮助办理录取的名义而进行的诈骗活动,以及所谓的招生中介进行的违法诈骗活动。教育部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纪律要求,考生和家长要仔细了解招生政策,谨防中介诈骗,不要因为求学心切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另外,有资格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录取新生,严禁高校不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招生工作有“四个绝对不允许” 绝不允许违反收费规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一旦有学校或招生工作人员有违规收费行为,一律予以追究;绝对不允许工作人员利用招生之便,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一律清除出招生队伍,对通过徇私舞弊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绝对不允许高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对于其擅自扩大规模而招入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同时追究学校的责任;绝对不允许高校游离于招生体系之外录取考生,对未经省级招办录取审核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律不予追认。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有关部门将对在高校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概括起来为“八个追究” 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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