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物权法关乎国计民生

2005-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什么是物权 什么是物权法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怎样做到拆迁征地补偿到位 物权法立法中的这些基本概念和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7月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媒体一一作了解答。

王胜明说,物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制定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 一是物是

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269条,都是在回答上述三个问题。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 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他表示,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侵犯损害国有资产定严惩

关于如何防止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侵犯、损害国有资产 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依照法律以及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对于动产、不动产享有的这四种权利,在现实中是由企业的代表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具体行使的。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或者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的权利,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来行使的。

他指出,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以及转让财产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物权法草案对此作了两条规定 一是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地和拆迁的补偿要到位

物权法草案对于征收和拆迁是怎样规定的 王胜明回答道 这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现在群众上访的事项中,有关拆迁和征地的大约占了上访总量的三分之一。因此,拆迁、征地的问题,是物权法立法中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

这当中主要有几个问题 一是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拆迁、征地,物权法草案规定,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补偿标准。这也是发生纠纷最多的问题。从实践当中执行的结果来看,很多地方补偿的标准都比较低,而且补偿不到位。补偿应该怎么赔 怎么补 原则上应该按照房屋的区域以及你的房子面积和用途等,按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补偿。

王胜明透露,最近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明确地提出“保证被征地的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据了解,现在征地补偿费加上安置补偿费最高可以达到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生产总值的30倍。如果达到30倍,原有的生活水平还有降低,还不足以保障的话,应该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以及有偿使用的收入当中予以弥补。

物权法草案也已明确规定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 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办,没有国家规定的,要给予合理补偿。

三种所有权都要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中专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有学者认为是违背了民法有关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原则。王胜明明确表示反对这种观点。他说 记得马克思讲过,“法律只不过是用法律语言来表述社会经济生活。”因此,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私法的民法也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制度的反映。在我国,作为规范和调整财产关系基本法律的物权法,怎么可能不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呢

王胜明强调,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有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明确提出的是“两个毫不动摇”,而不是“一个毫不动摇”。在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里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当然也包含鼓励、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是“两个毫不动摇”。我国过去制定的《民法通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包括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都是非常鲜明的,而且先后都是一致的。对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人所有权,法律的规定是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草案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民法草案审议的工作安排,王胜明说,民法草案共有九编,物权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编。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草案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按照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当前要抓紧制定物权法,以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几编,都是实践急需的,也是民法草案中的重要内容,这几编出台后,再加上现行的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编纂民法的条件就基本具备。可以说,民法草案的审议正在进行之中。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