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篇课文,迟到5分钟不准进教室”,这是一些中小学校的“校纪校规”。学校自行制定的这些带有明显体罚性质的“校纪校规”,显然构成了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践踏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任何学校的“校纪校规”本身也不能违法。因此,我们的学校都有必要对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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