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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四主型”制度

2005-07-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上海财经大学海派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程恩富教授日前在“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上所作的学术报告中认为,就奠定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来说,要构建初级社会主义的“四主型经济制度” 第一,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 包含资产在质上和量上

的优势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它应当表现在资本结构、就业结构、GDP结构、税收结构、外贸结构等方面。我国应当在多种所有制共同的动态发展中保持这一“主体 辅体”的宏观所有制结构。第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所有者可凭产权参与分配,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呈现交互同向和并重关系。应采取产权和分配上的双重措施,才能真正做到“提低、扩中和控高”的分配和谐。第三,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即多结构地发展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在廉洁、廉价、民主和高效的基础上发挥国家调节的主导型作用。第四,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即处理好引进国外技术和资本同自力更生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效利用本国资本的关系,实行内需为主并与外需相结合的国内外经济交往关系,促进追求引进数量的粗放型开放模式向追求引进效益的质量型开发模式转变。在以往的对外开放中,土地、资源、生态、税收等一些问题上均存在程度不同的无序性和不协调,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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