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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研讨构建和谐社会与民间组织发展

2005-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宝荪 我有话说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科协等单位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与民间组织发展”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数十位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和研究的学者出席会议。

与会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间组织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总体上是规范的,管理工作取得了

很大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国的民间组织自身定位尚有误区,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缺乏志愿者队伍,社会影响力也很有限。大家认为,民间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缓解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促进科教兴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民间组织应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第三部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在于,可以促进民主行政,有助于将服务理念转化为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促进政府与群众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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