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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为何误解二手房征收个税

2005-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税。而社会上对“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既然转让二手房应缴纳个税早已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百姓为何误认为是新开征的税种呢

方家平在南国早报撰文指出,由于过去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靠售

房人自行申报纳税,导致执行力度不强,效果不明显,因此未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导致老百姓对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感到生疏。而且各地在刺激经济发展之时,对于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征这个税种,导致法定税收并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现在为抑制房价,税务部门却要重新拿起既有的法律法规说事,难怪老百姓会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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