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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官检察官任前须向社会公示

2005-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谢文君 我有话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近日决定,将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人选试行任前公示。

公示的对象包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辽河油田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辽河油田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

在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前约一个月,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将“两院”拟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电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安排专人接受来信来访。对在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两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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