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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执行体制难以对抗地方保护主义

2005-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李薇薇、陈菲、顾瑞珍 我有话说

在我国法院每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有一半以上需要动用司法强制措施来执行生效的判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越来越大的负面因素。

全国政协常委万鄂湘近日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代表民革中央发言指出,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我国分级管理民商事案

件的执行体制难以对抗地方保护主义;二是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三是司法强制措施和刑事惩罚手段乏力不足以威慑违法者。

据了解,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理顺执行机构管理体制、与银行、工商、边防等部门联网建立黑名单制度、延长司法拘留时间等改革方案。对此,万鄂湘指出,除了事后的补救方法外,还应在当事人在选择商业伙伴时就要注意其社会信用记录,发生纠纷时及时申请诉讼保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诉讼调解,争取最佳的诉讼效益。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600多万起纠纷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还需要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民革中央发言指出,在构建一个以“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为主要特征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作用十分重要。他们建议,审判机关的中立地位急需各级党委和人大的支撑。

此外,民革中央发言指出,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保障和谐社会法律秩序的关键要素。但是,一方面,司法官员很容易成为各种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另一方面,不少法官由于审判工作压力大、风险高、同行业收入悬殊等原因转行到了法学教育和律师行业。

据了解,近年全国法院共流失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官15000余名,而许多基层法院和中西部法院的法官缺额无法补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学专业毕业生很少愿意当法官。

为此,民革中央呼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人事部门为审判机关严格把好进人关,将不符合法官法要求的人排除在审判队伍之外。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优秀审判人员流失,稳定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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