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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逆淘汰”现象

2005-07-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石磊 我有话说

现在有许多人认为,我国的“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城乡协调发展课题组”还为此提出了用城镇化带动“三农”的发展思路,具体包括:1、继续引导和发挥乡镇企业对中小城镇聚集的重要作用;2、重视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推进

城乡一体化;3、克服城镇化中存在的扩大“二元结构”、继续拉大城乡贫富距离的现象。从一般意义上看,上述提法无疑是正确的,也部分地为我国城市化的实践所佐证。然而,倘若我们从农村和农业的角度看问题,贴近农民这一最大的社会群体看我国城市化的效果,就发现一种奇怪的逆淘汰现象。说它“奇怪”,是因为它违背了我们许多人对于城市化的想象或期许,也与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基本经历相背离。

无论是像美国、西欧等人口资源条件比较充裕的国家,还是像日本、韩国等和中国一样人地关系比较紧张的国家,在其人口城市化过程中,逐步选择离开农业、农村的往往是那些经营能力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差,在农业部门缺乏竞争力因而也比较贫困的农民。经营能力强、生产技术好的农民,即所谓“种田能手”在城市化过程中则不会选择离开农业和农村,因为他们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兼并别人的土地,根据市场需求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和收入,并积累资产和财富。无法做到这一点而被市场淘汰的农民,可以选择出租或出售土地,为种田能手打工而成为农业工人,或向非农部门转移而成为城市二、三产业的工人。在这样的城市化过程中,当然会伴随一定程度的社会痛苦,但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源的价值和农民自身的价值都会获得较高的实现。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一方面是为转移出来的农民进入城市和就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尽可能减少社会痛苦和防治所谓“城市病”;另一方面是为留下来的农民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让种田能手不断改善其经营方式和生产手段,从而充分发挥其所拥有的土地及其他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由这样的农户支配土地及其他农业自然资源,才能获得更多的产出。他们对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变,对现代农业技术的采用,对市场机会的捕捉能力,是乡镇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所不可取代的,同时会对其他农民产生示范和带头作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技示范户”。他们在竞争中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冒险精神是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现代化的动力之源,从而把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导向市场化、现代化甚至国际化。这样的农民是一个乐观的、自信的、充满生机的社会群体,是乡村建设的主力军。

然而,就我国近20多年的城市化过程来看,情况正好相反,宏观上体现出一种“逆淘汰”效应,即逐步选择离开农业和农村并带着资金和资产进入城镇的往往是那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经营能力较强因而比较富裕的农民。社科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印证了这一趋势:1995至2002年间,城乡之间和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值在明显上升的同时,农村的基尼系数值反而从0.381下降为0.366。他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个,其中首要原因就是大量富裕的农民离开了农村,成为城镇人口。我国城市化的这种“逆淘汰”趋势如果得不到根本扭转,恐怕我们许多人视城市化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的良好期许就很难实现。实际上,大量能干的因而先富起来的农民选择从农村和农业部门“出走”,多年来已经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甚至有些人认为,这种现象在日本、韩国等像中国一样人均耕地较少的国家应该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实不然。以与我国小农户农业经济情况基本相似但先行一步的韩国为例,1980至2000年间,其农业就业人口从460多万降至220多万,说明其城市化速率仍然很高。同时,经营面积不足0.5公顷的农户的家庭总收入和农业收入都是下降的,而经营面积超过5公顷的农户的家庭总收入和农业收入都是上升的。如最近的1996至2001年间,前者分别由2137和434.2下降为1838和299.2万韩元,后者则分别由3558.4和2730.2上升为5020.5和3944.7万韩元(见韩国农林部的《农林基本统计》)。对这些数据稍加分析就能说明,韩国城市化体现的仍然是一种正淘汰效应,不能认为韩日等国也像我们一样,从事农业经营的主要是妇女老弱。韩日等国的人均耕地比中国要少得多,因此我们也不能把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这种逆淘汰现象简单地归之于人地关系紧张这一“基本国情”。

城市化过程本应通过为农民提供工作机会,吸收他们进城定居,达到减缓城乡收入差距的长远目标。为什么正加速进行的城市化过程在现行制度条件下非但不能减缓农村相对贫困化的加剧,反而导致高素质的农民纷纷选择离开而生产经营能力较差的农民仍然滞留于农村和农业?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城市部门的因素,也有农村部门的因素。城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对农民来说迁入“门坎”太高。更为重要的原因在农村内部。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为基础建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为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实际上很难落实,也很难让农户建立起稳定的制度预期。由于土地不能通过市场流转,即使“流转”也只是社区内部(往往是村民小组内部)农户之间的代耕代种或转包,种田能手根本不可能通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来满足其集约经营。于是,他们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农业之外进行兼业,在农村中从事二、三产业,由专业户而成为“农民企业家”。这些农民企业家所面对的经营环境在制度上来说存在着比较劣势,加上现在农民的权利与责任倒挂,他们达到一定积累水平后最终选择离开农村,带着资金和资产进城寻求发展空间可谓势所必然。这就是我国城市化的“逆淘汰”逻辑。

长此以往,如果务农的收入不足以留住这些种田能手,农业就会进一步失去活力;农村不能留住这些素质较高、有企业家精神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已经很穷了的农村就会变得更穷。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已经进入加速期,城市人口增长率已达2.5%,而且有关政府部门预计,2004到2020年间将有3亿人迁移到城镇地区。如果继续让这种“逆淘汰”逻辑运行下去,继续让农村、农民和农业为我国的城市化买单,我们不难设想15、20年后我国的三农状况。而三农状况、三农利益的恶化最终必将反作用于城市化本身,让我们面对所谓“城市化的陷阱”。拉美等国殷鉴不远,因此,我们要尽快、尽可能地从根本上扭转“逆淘汰”现象,让农村、农民和农业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缓解三农问题和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正在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宏观上看,它们还不足以打破三农为城市化买单的既定利益格局,因而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逆淘汰”。各级政府仍需花大力气进行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方面要降低乃至彻底拆除城镇化的各种“门坎”,维护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为失地或生产效率低的农民进城创造各种条件;另一方面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农地制度改革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各项农村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劳动及其它资源的作用,从而为克服这种“逆淘汰”现象奠定基础。同时以切实的制度变革手段实现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化,使之为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和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让农村地区能成为能干的农民实现其企业家抱负和人生价值的场所。只有这样,我国的城市化才能如现在许多人预期的那样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才能造就一个乐观、自信和高素质的农民群体并为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带来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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