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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提前大选是否违宪

2005-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今年7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对施罗德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科勒在反复权衡三个星期之后,于21日晚通过电视讲话宣布,解散第15届德国联邦议会,于今年9月18日提前举行大选。对此少数联邦议会议员和部分小党已经决定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几个政党联合违宪。联邦宪法法院是否驳回这一起诉,是目前人们关注的焦点。

德国总统批准解散议会后,绿党议员舒尔茨正式委托律师向德国宪法法院提出起诉。他的理由是,执政党人为他得到了“信任表决失利”。他请求法院审查总统的决定是否符合德国基本法。律师申克尔认为,德国总统科勒电视演说中着重阐明了此举的政治意愿,而没有足够地考虑基本法中的规定。在德国提前举行大选有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按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议会不能够自行解散而重新举行大选。如果执政党在议会失去多数支持,以致立法得不到通过,总理可以通过投票明确形势,或要求重新选举。但事实上施罗德并不能证明他无法获得议会中的信任。很多颇有争议的法案虽然部分受到了来自本党内部的反对,但在投票时仍然能够以微弱多数获得联邦议会的通过。

联邦宪法法院的职能是维护德国宪法即基本法不受侵犯,如果联邦宪法法院认为一项决定或规则有违基本法或侵犯了基本法中定义的公民基本权利,这项决定或规则就得修改或者被取消。1982年10月,社民党总理施密特因为议会提出的“建设性不信任案”而被赶下台,基民盟的科尔接任为联邦总理。1982年12月,科尔为了让能够把总理当得更加“名正言顺”,根据基本法第68条向议会提出“信任问题”要求表决,希望议会否定对自己的信任,以解散议会,进行联邦大选。当时就有众多议员提出此举违反宪法,但联邦宪法法院还是驳回了起诉,批准议会重新举行大选。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当时联邦宪法法院通过一项决议,细化了解散议会的规则,增加了人为操作的困难。决议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将不能批准解散议会 一,如果总理在联邦议会拥有多数,而总理却为了达到解散联邦议院的目的,希望人们在信任问题给予负面答复;二,如果总理仅仅把“在当前选期内遇到特别的困难”作为提出“信任问题”的理由。

此次联邦议会通过的不信任案与科尔时期几乎如出一辙。如果说有所不同,那就是联邦参议院确实掣肘了现政府的工作。德国的执政体制存在一个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反对党在联邦参议院占据多数地位,在所有重大立法问题上行使否决权,从而造成政策上的行动乏力。再加上党内左派的挟持,施罗德腹背受敌,举步维艰。舆论认为,如果联邦宪法法院从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会长期相互掣肘出发,认为议会力量对比关系使现政府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那么它就可以驳回绿党议员的上诉,德国提前大选就可顺利完成,但如果有三分二的法官纠缠“人为”因素,就可能否决总统科勒的决定,使提前大选计划泡汤。联邦宪法法院最后作出什么决定,人们正拭目以待。(本报柏林7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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