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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制度

2005-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荣 特约记者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7月26日电(记者杨荣特约记者李建斌)山西省委近日出台的“三个规定”即《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和《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三个规定”的集中出台是省委
巩固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成果的有效措施,是山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匡正用人风气,进一步规范全省的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组织部门介绍,这次集中出台的“三个规定”是山西省委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制定的。在今年上半年的省委常委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省委常委会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干部工作的具体情况于6月28日出台了上述规定。

与以往出台的干部政策相比,新出台的“三个规定”有如下特点。一是针对性强。比如为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考察领导干部要坚持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选任考察相结合,既要看民主推荐票数,又要看历年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情况,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要求。再如针对个别单位讨论决定干部时有临时动意问题,《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对提供会议讨论的干部任免人选可以否决,但不能临时增加,更不能提出新的人选补充推荐考察和上会讨论决定”。二是措施得力。比如为了规范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行为,《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作出了“推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干部”、“组织推荐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下级党委(党组)不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个人推荐“推荐人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个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应当存档备查,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报送干部监督部门”等硬性规定,科学地界定和规范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用人权的范围,将有力地遏制违反程序、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三是富有创新性。比如为了加强对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的监督,《山西省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要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要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监督,下级单位应定期将有关讨论决定干部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组织部和巡视机构报告”。这些办法和措施既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又适应了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富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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