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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0年走100年的路

2005-07-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视点记者 董山峰 本期策划 刘志达 徐可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

有关知识产权,近来有一个数字格外引人关注――目前国内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这个数字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它着实让人对中国企业与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平添担忧。据观察,随着时间的

推移,这种担忧不是逐步减少而是日益增强,因为近来中国产品在国际上频频遭遇贸易摩擦,“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评论家解析贸易摩擦最多提及的名词。那么,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到底处于怎样一种状况,怎样描述它才能最大程度地接近事实?本报记者在广泛调查采访的基础上“摄取”了三组镜头,试图帮助读者从历史视角“俯瞰”今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与相应的国家战略。

广角镜头:从“六必居”被抢注到申奥口号被保护

今年6月26日,中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口号的公布而再度引起世界的关注。“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当人们静心品味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这句口号时,很少有人想到它可能会被人恶意抢注以赚取非法商业利润。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有关法律部门想到了这一点,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他们提前3天就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覆盖全部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此外还在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商标注册。

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历史性、全球性的现象;合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则是一个历史性、全球性的课题。

不久前的一项统计告诉我们,国内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已达15%。特别是一些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的现象更严重,如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以及北京酱菜老字号“六必居”在食品类上的商标在加拿大遭抢注;烟酒类的河南著名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云南著名卷烟品牌“阿诗玛”及“红塔山”在菲律宾,以及“五粮液”在韩国遭抢注等等。

中国企业商标被大量抢注,显示出中国企业曾经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资金投入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和制定战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资料显示,目前有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企业到中国注册商标,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中国的超过13万件商标,仅德国在2002年一年的申请量就达5158件。中国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则少得多,通过马德里体系到国外注册的仅有2995件。与此同时,在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率则高达76%。

从不注意注册商标到商标被抢注,再到连申奥口号也主动保护,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实现了一次历史跨越――应该说,这种意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历了大量知名商标被抢注的痛苦后才得以强化的。

纵深镜头:从“白兔儿”针铺到《集成电路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这是学术界公认的事实。

然而如果说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时间,学界的认识却不尽相同,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百年说”,一是“二十年说”。前者是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算起的;后者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产生于20年前的制度体系才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也正因如此,“二十年说”获得了更高的支持率。

据学界考证,早在北宋时,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使用了“白兔儿”商标,标上除有白兔儿图形外,还写上了“济南刘家功夫针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这段颇具专利意识的话。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法对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和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术界认可的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自晚清时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国人于1904年起草的。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等5个发明奖励条例,但发明的所有权还在国家,全国各个单位都可以无偿利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学术界认为直到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了几部知识产权法,才逐渐形成了我国现代意义上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符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于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了《集成电路保护条例》。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从1980年起,我国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无论在国内立法方面,还是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外合作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最近20多年的时间里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是因为看到这一点,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总干事与现任总干事都认为:中国用了短短20年左右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

特写镜头: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到两支利剑

2004年,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决定从当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保护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10个月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所提供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成果令人十分振奋。

――10个月来,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189件,罚款1.57亿元;新闻出版、文化、版权、公安部门等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盗版品1.67亿余件,打掉非法光盘生产线24条,取缔非法印刷窝点2960余家;专利部门查处冒充专利1115件,假冒他人专利153件;海关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949起,案值7304万元。

――10个月来,公安部开展了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行动,已成功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00余人,涉案总价值逾8.6亿元。

――10个月来,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1257件148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68件1111人。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大了对侵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立案41件41人。

――10个月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其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从案件受理量上看,今年1-5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1280件,同比增长23.19%。

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践中,中国实行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机制。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途径。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执法保护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也可以主动出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再度使我国的司法与行政执法这两支保护知识产权的利剑受到世界的关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也在关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果。他的评价值得希望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人们参考。今年4月,他给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致辞,认为中国正在让全国公众“更好地思考创造与革新对于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所具有的意义”。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他的评价是:“中国正在努力地让公众明白知识产权是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将知识产权政策整合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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