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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普及不可或缺

2005-07-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锡平 我有话说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以后,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热议。其中很多人反映条文内容“过于专业,根本看不懂”。有调查显示:72.5%的民众不知道《物权法》为何物,72.5%的人对《物权法》涉及的用益物权、天然孳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和权利质权等5个名词一无所知。有人疑问:3/4的民众不了解物权法、看不懂物

权法,会不会影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效果?也有人提出,《物权法》(草案)应出两个版本,一个“专业版”给专家讨论,一个“文白对照版”给老百姓评说。

对任何一门学科来说,其发展过程都是“知识生产”的过程,都会有一些新的专业化的术语产生,它们被用来表述其内涵和外延,表征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边界。尤其对于法律这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而言,在法律条文里出现一些专业化的术语是很难避免的,而且法律语言又天然地要求表述严密、富有逻辑性,因此,那些要求法律文书出两个版本的声音用意虽然不错,却并不具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但是,法律又是用来规范社会行为的,普通百姓必须了解,如何来弥合“专业”术语和“平民愿望”之间的“信息鸿沟”呢?笔者认为,广大法律专业从业人士责无旁贷,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对专业、高深、晦涩的法律条文进行“科普”,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进而遵守法律。

缘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各专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责任进行科学普及,向公众介绍本学科的价值及其学术研究的内容、进展及对自然和社会的意义。一方面,这是对人文道义、社会责任的一种承担,有利于各种信息的反馈、交流和沟通,会提升社会整体的文化和知识层次;另一方面,也是学科自身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两者之间是互动、互惠的关系。

学术的本意也不是要高高在上,拒人于千里之外,让人望而生畏。能让普通人领略学术的魅力,是学术自身的荣幸,亦是学者们应当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一门学科,尤其是人文学科,缺少与社会之间有血有肉的联系,缺少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很难获得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的。学术不应该是少数文化精英的专利,有关学科的专家学者应该在书斋和讲堂里的研究与公众的关注和参与之间架设起一座桥,传承、沟通、弘扬、普及,让学术更好地走向社会,促进社会的发展。

普及学术,需要学者换一种姿态进入学科领域,摈弃艰涩、枯燥的专业术语、统计数据、图表公式和玄奥莫测的考据、引证,以平易近人的语调、平实亲切的笔触、可触可感的事例、形象生动的图片来向公众展示学术的另一面,让大家体会学术的另一种魅力。普及学术是一种“化简”,需要学者有深厚的学养和广博的积累,需要大众化的表达技巧,当然更需要一种深切的人文情怀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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