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

2005-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张玉玲)记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