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信访条例》畅通信访路

2005-08-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视点记者 曹建文、殷泓 本期策划 韩秀琪、徐可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

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信访条例》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权利、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强化政府责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为目标,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新举

措。新《条例》实施三个月来,这些新制度、新举措落实得怎样?它为信访工作带来了什么新气象?注入了哪些新活力?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新《信访条例》正式实施以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导致信访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解决问题不认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等。

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新的《信访条例》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专门增加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相关内容。各地各部门也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主要目标之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条例》的规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使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各地各部门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拓宽信访渠道的新办法。有的地方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有的地方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如在山东,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通了群众来信“绿色邮政”。群众寄往本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来信,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一律免贴邮票;有的地方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受理信访事项等。通过这些具体举措,引导群众充分利用书信方式反映信访事项。

对于各地各部门为畅通信访渠道和保护信访群众民主权利所采取的这些具体举措,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赞赏。他认为,信访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降低了群众信访成本,方便了群众信访活动;有利于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形成文明、有序的信访秩序;有利于各级机关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亲民、为民、爱民的形象,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还加大了信访工作基础建设的力度。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接待场所条件;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拓宽工作渠道;许多地方还配齐配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信访信息员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

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的著名法学家、全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新《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落实。杨教授进一步指出,新条例在条文上的规范化、法制化,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气象。下一步要做的是将这些程序、规则更加细化、规范,并使之成为常态,坚持下去,使这种良好的效果持续保持下去,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

维护信访秩序

新《信访条例》制定后,各地方、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配套措施的制定,在完善相关条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通过广泛宣传《条例》,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信访人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据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信访总体形势逐渐好转,信访总量相对稳定,特别是大规模的集体访数量下降幅度较大,异常访、堵门、堵路、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各地初步建立了一套同《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则,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信访人也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信访秩序的意识,改变了那种堵门不听劝阻、较长时间滞留的现象等。

在5月或更早以前,湖北恩施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各类上访人,仅控制上访人的情绪都是一件很艰难的工作。“以前发生在这里的吵闹几乎每天都有,很多人根本就不听劝导和解释说明,不是要求现场解决问题,就是要求见领导给批示。一旦无法达到这两个目的,各种手段就会使出来:有的缠着我们又哭又闹,有的把一些生活都不能自理的老幼病残扔在这里一走了之,有的甚至起哄谩骂打砸我们的办公用品……”讲起早些时候的状况,工作人员一脸的无奈。

已有6年信访工作经历的恩施市信访局局长熊云成表示,自今年5月份以来,感觉时间明显宽松了。以前,一些来上访的“老熟人”常常不请自来,哗的一下推开办公室的门,然后坐着就不走。有时候人多了,他自己坐的地方都没有,“很多时候甚至连安静地泡一杯茶喝、翻一翻当天出版的报纸都成了奢望。”他说,在新的《信访条例》实施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信访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针对近年来少数人在信访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采取过激方式,导致既影响广大信访群众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当地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新《条例》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衔接,对违犯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依法处理这些不良行为,从制度上确保了信访群众以合法的途径、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权利,有效维护了信访秩序。

“现在的绝大多数上访人都能首先出示证件,然后心平气和、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表达他们的诉求,动不动就来数十人的群体上访事件基本上没有再出现”,熊云成欣喜地介绍道。

事实上,另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信访总量逐步下降。恩施市信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下降了30%,而且信访事项的办结率大大提高。

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新《信访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责任,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就是将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好,让群众满意和放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社会保障。

5月9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5月18日开始到9月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敞开大门接待信访群众,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一把手将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以江苏省为例,厅长黄明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像任长霞、张云泉同志那样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信访问题,切身感受群众的疾苦,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有效化解长期积淀的大量社会矛盾”。江苏公安甚至提出要确保上访群众“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停访息诉”。

长期关注信访问题的杨建顺教授认为,新条例实施以来最明显的变化是工作人员的态度与意识发生了转变。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显著提高,从而进一步改变了工作作风。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已成不少地方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积极采取措施,主动认真对待信访问题,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新条例还加强了信访职能,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使信访部门从单纯的收发室走出,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更切实地保障了信访人的正当利益。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君指出:绝大部分信访问题都是发生在基层。长期以来信访问题很难解决的原因,相当大程度上在于基层组织的不作为。设立行政机关接待日,便于一把手及时了解民情民怨,客观上也使得各地更加重视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将问题推到上级和中央。一把手和老百姓面对面,也可以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个别人信访酿成集体性事件。与之相对应,不及时处理则要担责任、与考核挂钩。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方政府部门明显加大了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从根本上来说大大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