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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租房“解禁令”

2005-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练玉春 我有话说
近日来,国家教育部一纸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在高校和网络、媒体上引来议论纷纷。一时间,“教育部解禁大学生校外租房”、“大学生校外租房开绿灯”、“租房禁令夭折”之类的标题充斥媒体和校园。这样的标题,猛一看,不免让一大部分教师、家长忧心,又让一小部分大学生们顿生租房的冲动。

可是,仔细读一读教育

部的有关通知,媒体用“解禁令”解读新政策太简单化了。

在文件编号为“教社政厅〔2005〕4号”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中,这样写到:“对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从这一《通知》上看,并没有所谓“解禁令”存在,而只是要求高校对部分学生在校外租房加强管理。而在此前一年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里,涉及“禁租令”的内容是:“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要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只要仔细对照一下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无论是一年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禁租令”,还是一年后被传得风生水起的“解禁令”,都是对具体政策细节不准确的概括、不完整的归纳。不客气地说,媒体所拟订的标题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这两个文件的原意,误导的成分不少。

这仅仅是媒体的误导吗?不是。教育部在去年文件中对在外租房的对策是相当细致明确的,而今年文件的措辞却相对弱化。而且,将学生“在校外租房”归结为“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当前的实际情况:一批高校学生不愿意住集体宿舍和学校公寓,并非高校已无能力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对问题的含糊淡化、措辞的前后轻重不一,导致了媒体的猜测、误导,而在短短一年之内,政策有所调整,却没有公开广泛征求学生意见,进行充分的社会论证,这也暴露了教育部门决策过程的欠缺。

平心而论,教育部的文件是出于对大学生在外租房的安全考虑,其立场和目的无可厚非。但是对具体问题作出事事周详的安排,“事必躬亲”的管理风格反而让它给自己“作套”。

无论如何,安全问题是必须重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部门不要摸棱两可,媒体不要简单炒作,高校不要轻弃责任,大学生不要放任自流,这样,才是真正重视大学生安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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