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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好

2005-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会东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对建设企业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只有先按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然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不许开工。建筑企业如果恶意欠薪,这笔费用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问题。各地政府为

了“清欠”,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收到了较大的效果,但“欠薪”还是时有发生。其症结在于,事后“追讨”的模式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欠薪者手中,而哈尔滨的做法独辟蹊径,将“管”的关口前移,在施工前就把民工的血汗钱预留起来,用制度保证用工方不敢欠、不能欠,这无疑是针对“欠薪”顽疾的一大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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