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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新

2005-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何星亮 我有话说

从广义的概念来看,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可分为两部分:民族性文化和世界性文化,或者说,民族性较强的文化和世界性较强的文化。不少学者认为,科学技术及其物质文明是世界性的,是“发明”出来的;而人的价值、信仰、伦理、道德、制度、礼俗、艺术等是民族性的,是“创造”出来的。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也就是民

族性文化。

世界性文化具有可比性,有高低和优劣之分,有先进与落后之别;而民族性文化具有相对性,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标准是难以比较的。如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无法衡量高低和优劣。传承中华文明,主要是要继承和发展民族性文化,也就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纵观历史,没有传统作为依托,现代化难以成功。保护传统就是为现代化打下更好的基础,而现代化则是为新的传统的形成准备了条件。现代化在实质上是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根据现代社会变化需要所作的功能上的调适。因此,离开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文化创新和建设现代民族文化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资源,可以造福子孙万代。它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研究、观赏和教育的价值,这是核心的、主要的价值,这一价值决定了保护第一的原则。二是经济价值,它是存在价值派生出来的,它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存在价值越大,潜在的经济价值也越大,其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大。保护是前提,只有保护好才能合理利用,才有可能继承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长远的规划。保护得越好,其价值也就越大,知名度也就越高,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就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只有永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才会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时有古今,地有南北,每一种文化现象都会因时间的不同和空间的差别而发生质或量、内容或结构的变化。每一种文化都不能脱离时代性的规定,不能与世界文化的大时代相违。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提升传统文化的质量,并使之成为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高一级文明。现代西方“保守主义”的先驱、英国著名学者布尔克在他的名著《法国革命的反思录》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传统文化如果不加以创新和变革,也就没有生命力,也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并将逐步失去功能。

文化创新的形式多样,其一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再造,使之更趋完善,更适合于中国人,更适合于世界市场的竞争,使传统文明升华为现代文明;其二是转换功能,使某些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具有新的功能。保护与引进并不矛盾。保护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文化权利和特色,引进是为了发展自己的文化。在现代社会,一个民族是否善于吸收、引进先进民族的文化,决定着该民族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速度。著名哲学家罗素在《中国问题》一书中曾说:“我相信,假如中国人对于西方文明能够自由地吸收其优点,而扬弃其缺点的话,他们一定能从自己的传统中获得一种生机的成长,一定能产生一种糅合中西文明之长的辉煌之业绩。”张岱年也曾说:“经济趋于全球化,科学技术也将趋于全球化,同时必须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这才是中国新文化建设的道路。”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保护文化多样性与保护生态多样性一样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自我封闭,而是在相互交流中保护自己的特色,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历史上成功的文化现代化运动大多是一个双向运动过程,即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反相成,既善于克服传统因素对现代化运动的阻力,也善于使传统文明转换成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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